两河口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索 引 号 : 008463704/2015-00064 | 发布机构: 两河口乡 | 成文日期: 2015-10-28 |
发布时间: 2015-10-2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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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河口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了充分发扬民主作风,规范工作程序,保证乡主要领导决策的全面性和正确性,杜绝“一言堂”现象,提高乡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工作效率,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制度。
一、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范围
1.上级党委、政府方针政策的学习贯彻和乡党委、政府、人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活动的安排、落实、督查。
2.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3.安排实施财政资金投资和以工代赈、扶贫开发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涉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项目。
4.社会保障、就业、稳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公共事项。
5.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改和废除。
6.乡党委、政府机构设置、人员分工调整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7. 财政运行状况(收支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出(5000元以上)。
8.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9. 需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集体决策的形式
对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召开乡党政联席会议形式集体讨论,最后以乡党委或政府名义作出决定。
三、集体决策的原则
1.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时充分发扬民主,让大家畅所欲言,决定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形成党委决议。
2.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原则,把是否符合人民利益作为检验决策的根本标准。
3.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讨论决定事项要切合实际,既要考虑近期利益,又要兼顾长远规划。
4.必须坚持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
四、集体决策的程序
1.拟提请集体讨论的重大决策,必须先由业务承办部门报乡分管领导审核,由乡镇党委书记审定后,按程序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决议。
2.对事关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决策,有关部门应在提请讨论决策前,通过咨询、论证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提出较成熟的方案。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课题,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论证。
3.方案形成以后,应按决策事项涉及的范围向社会进行公示,征求有关工作部门和单位、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意见;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听取群众代表、专业人士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予以修改完善。
4.须经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应到会,如分管领导因故无法到会,除特别紧急事项须立即进行决策外,该事项应留待下次会议决定。
5.重大事项决策的有关会议由乡党委书记或经书记授权的领导召集并主持。在决策时,先由分管领导或责任单位对重大事项的背景、必要性、可行性、主要内容和各方意见进行说明,然后进行充分讨论,其他班子成员要逐一发表意见和建议,表达明确观点,“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一把手”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经表决(口头、举手)或票决(一人一票)后作出决策。
6.对重大紧急事项、突发性重大事件,乡党委书记或经书记授权的领导可根据需要简化决策程序,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7.决策的过程要以会议原始记录的形式记录并保存,最终决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有关部门和与会人员,并统一立卷归档。
8.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并及时将工作进展和最终结果向党委、政府报告。
五、决策责任追究
对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上述重大事项决策,或未经领导班子复议,个人或少数擅自改变原决定,造成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应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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