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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640/2015-00142 发布机构: 宣河乡 成文日期: 2015-10-28
发布时间: 2015-10-28 发文字号: 广朝宣府发[2015]49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宣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年度审核工作的

  通 知

  
  各村民委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并根据省、市、区2015年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和民生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提高困难群众保障质量的目标。从2015年5月起,在全乡开展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年度审核工作。现根据区局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就农村低保年度审核工作的相关政策要求和操作环节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调整乡村两级农村低保工作领导组。乡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兼任,副组长由人大主席和副乡长兼任,成员由各驻村干部及民政干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核查小组,组长由乡长黄登勇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督目办主任及部门负责人和民政所干部等组成。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黄登勇

  副组长:陈道金 葛晓玲孙建东 韩圳 刘哲 匡伟 任浩

  成 员:陈元培 刘 勇 吴玉兰 姚刚 张月 王凤颖

  核查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黄登勇

  副组长:陈道金 葛晓玲

  成 员:陈元培 彭友春、贾钢申、王聪、何玉奎、张月 王凤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所,张月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王凤颖负责日常事务。

  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乡农村低保年度审核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农村低保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下发指导性工作方案。核查小组负责组织对各村低保开展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全程监督;根据需要对低保户进行随机入户抽查,随时掌握全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汇报领导组。

  各行政村要成立农村低保家庭收入入户调查小组、民主评议小组,由乡驻村领导负责。核查小组由村三组成。依法推选民主评议小组人选,民主评议小组应由各村两委负责人、村民组长、村民代表、低保工作人员、群众代表、监督员、核查员、信息员组成。组织低保工作人员入户调查要通过“一看、二问、三访、四查、五记录”的方法。查看户口本等证件资料,核实家庭人数、人员构成及身体劳力状况,牲畜、家禽数量、大件生活用品、住房情况等。询问土地山林承包数量、质量及耕种的品种、产量,家庭成员外出经营、务工情况,法定赡扶养人的情况。走访邻里核实情况是否属实,有无隐瞒。查阅有关承包土地底册,核实被调查人的生产资料。把入户核查过程详细记录在入户调查表中,作为计算家庭年人均收入的主要依据。

  二、政策要求

  (一)按标施保 应保尽保

  今年,我乡的农村低保标准为2012年度农村居民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860元。在摸清底数的情况下,以户为单位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动态清理,应退尽退,应保尽保。动态清理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切实做到清退减员。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逐户、逐人核查,搞准家庭情况和收入状况,符合下列条件的对象要作全面清退处理,①有存款的(存款高于当地人均纯收入的);②有私家车的;③有商品房的;④家庭成员中申请低保时患重病,经治疗已痊愈的;⑤在校特困大学生家庭毕业后已就业的;⑥无业或失业人员务工、经商、开办企业的;⑦丧偶家庭现已再婚的;⑧老人与子女分户,而子女有赡养能力的家庭;⑨夫妻一方有固定收入,另一方享受了低保补助的;⑩有店面营业或租赁他人门面营业或家庭中购置机动车的;⑾死亡、户口迁出等自然减员的;⑿已领取城镇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的家庭;⒀重复享受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的。二是确保实现应保尽保。经过清理,各村委会要对辖区内特困且收入难以好转的家庭建立一套台账,将这一部分人群无条件纳入低保救助,必须严格调查审批公示,不得弄虚作假,要对其他困难家庭开展民主评议,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农户纳入低保。三是年度动态和季度动态相结合。每年年初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新增,其它以每季度进行一次小范围的清理调整,充分达到有进有出、应保尽保、动态有序、效果明显。

  (二)分类施保 分类管理

  按照上级相关政策,结合乡情实际,将我乡城乡低保对象划分为A、B、C三类予以不同标准的保障。具体标准为:A类,有重度残疾人或重大疾病且无劳动力人员的家庭。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等级较重的,具体包括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听力残疾中的一级;言语残疾中的一级;肢体残疾中的一级;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精神残疾中的一、二级(灵活就业除外)。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B类,经济条件差有残疾人的家庭、缺劳动力和生活来源微薄的困难家庭、有在校大学生的特困家庭;C类:其他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各乡镇在分类审核过程中必须把握三点:一是A类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要提供区残联办理的相关残疾证件,重大疾病对象要提供区级或区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确因特殊情况未办理相关证件不能提供证明资料的,需经村、组和乡镇三级审核把关确认,同时填写《朝天区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困难家庭申请表》;二是乡、村、组要认真开展对象分类的评议工作,做到标准一致,分类准确;三是对不同的对象要定期复查,其中A类对象一年复查一次,B类对象半年复查一次,C类对象一季度复查一次。

  (三)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文件精神,(广朝民发〔2014〕18号)文件中关于低保申请、审核作了明确的规定:

  1、严格规范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2、严格规范审核程序。乡人民政府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确保审核程序的规范性。

  3、严格规范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政府组织村民代表或者村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民主评议的参加人员要求是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参加。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4、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要全面审查乡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讲严格取消,以保证低保对象的准确性。

  5、严格规范公示程序。各村要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等。乡政府会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并确保公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并完善异议复核制度。

  (四)关于建立基层干部亲属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实行备案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国发〔2012〕45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决定在全市建立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制度。一是明确备案对象。乡干部职工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亲属主要指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二是规定备案内容。乡镇干部职工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姓名、单位及职务,低保对象姓名、家庭住址、与本人关系、保障人口、月享受金额等。所有基层干部都要如实填写《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并由本人在承诺意见栏签名。三是自查整改,自觉清退。四是高度重视。建立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制度,是贯彻落实十八精神和加强监督廉洁从政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低保规范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轮流保”的有效途径。五是责任追究。对存在侥幸心理仍然违规享受的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一经发现查实,将追究当事人、乡经办人员和乡领导的责任。六是完成时限。在7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备案登记工作。

  三、年审程序

  (一)调查测算。必须坚持调查核算和民主评议并重,在调查核算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要切实进行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村委会要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到每个申请户开展入户调查,核清家庭收入和必要支出情况。

  (二)民主评议。严格民主评议程序。1、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必须先由工作人员报告家庭收入调查框算情况,调查框算结果是评议会议的唯一依据。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参会的村民代表必须达到4/5以上。3、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村民代表不少于5人。进行民主评议时,可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必要时,实行低保“听证”制度,邀请村民旁听。乡驻村领导要到场全程指导,与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一起在评议会议记录上签名,并要对评议结果负责。

  (三)公开公正。要严格执行三榜公示制度。第一榜公示不得少于7天,第二、三榜公示不得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人数及姓名、家庭年人均收入、拟定保障类别、补差金额等相关内容,公示时要按照统一发放的表样张贴公布到每个村民小组。

  四、有序实施

  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农村低保工作关系到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既要确保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又不能超越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随意扩大保障范围,要确保有限的资金落实到真正困难的户头上。

  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宣传培训会议、摸底测算、布置工作任务。

  村级核查评议公示阶段。各村推选民主评议小组和调查小组,对每户低保户进行核查、评议,并分户作好年度核查登记、评议记录,将核查评议的结果按照统一发放的公示表样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各村报送,要做到各类表格填写清晰、内容完整,6月5日前报乡民政所进行汇总。

  乡级汇总审核公示阶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定年度审核后的低保花名册,村级二榜公示、乡级公示各5天结束。

  上报阶段,乡审议公示结束后,报区局审批、村级三榜公示。

  分析总结阶段。搜集整理补充完善“一户一档”的档案材料,规范低保档案管理,乡村低保档案做到资料齐全、乡柜村盒。每一户低保户建档资料一式三份,审批后区局、乡、村各备档一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核审批表、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入户调查表、所有低保人口户籍及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中有残疾和就读于高校的要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家庭成员中有重病大病的要提供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其他工作材料要分类整理归档,如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两委扩大会议记录、年度审核表记录、民主评议工作记录、动态管理三表、保障对象花名册、村组公示表及三榜公示图片资料等。

  附件:1、农村五保供养及城乡低保工作表册(套表)

  2、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朝天区宣河乡低保户家庭台账(套表)

  广元市朝天区宣河乡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0日                  

  广元市朝天区宣河乡党政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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