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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综合目标绩效管理自查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 008462285/2015-00053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5-10-28
发布时间: 2015-10-28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民〔2015〕7号 签发人:何岸虎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关于2014年度综合目标绩效管理自查情况的

  报 告

  区人民政府:

  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和指导下,我局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鼓足干劲,增添措施,2014年的综合目标绩效管理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年主要综合目标完成情况

  (一)重点民生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加强扶贫解困工程。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全年共救助26877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839.08万元,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均达到56%。二是加强社会保障工程。加强对城乡低保的动态管理,城市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218元,农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96元。加强对孤儿等困境儿童供养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1个。三是完成省定重点民生实事。在中子社区、曾家社区、转斗乡黎明村、鱼洞乡光明村、两河口乡吉庆村、东溪河乡菜籽坝村、西北乡龙凤村、羊木镇青白村、文安乡蒿坝村建立了日间照料中心9个,完成目标任务(9个)的100%;为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岁以上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达2310人,完成目标任务(2300人)的100.4%;新增改造养老床位160张,完成目标任务(160张)的100%。

  (二)其他综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区共纳入城乡低保1278户1982人、7413户19460人,累计月人均补助标准分别达 219元、96元,共发放低保资金2807万元。全年共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23610人,投入资金174万元,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对象3267人,发放救助资金665.3万元。全区共纳入五保供养1685人,集中供养农村五保825人,集中供养率达到了49%,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654万元。二是救灾救济工作进一步加强。扎实开展了灾害信息员的培训工作,全区共培训灾害信息员221名。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落实了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加强了救灾物质、资金的储备和管理工作,储备救灾粮油1000吨,棉衣棉被4000套。及时组织精干力量深入灾区查灾、核实,妥善安置灾民,确保受灾群众“五有”,共核实农房恢复重建25户,纳入受损农房维修加固108户,去冬今春为全区18696名困难群众及时解决了口粮和取暖问题,全年共发放救灾资金508万元。三是社会福利工作进一步发展。全区共纳入孤儿救助21人,全年共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17万元。建立县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1个。大力实施高龄老人补贴政策,为9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16.7万元,全区纳入城镇“三无人员”供养9人,发放生活保障金6.48万元,确保了城镇“三无人员”的基本生活。在汪家乡水观村和黄泥村、文安乡茨竹湾村、马家坝乡德胜村和枫香村、麻柳乡复兴村、曾家镇中柏村、青林乡葛家村、蒲家乡元溪村建成了9个农村幸福院,共投入资金30余万元。全年共资助贫困大学生9人,发放助学金4.5万元,资助贫困高中新生7人,发放助学金2.1万元。四是优抚双拥体系进一步健全。扎实开展烈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全年为全区3260名优抚对象发放优抚资金1520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70万元。积极为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投入资金10万元,解决了困难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投入资金10万元,为12户重点优抚对象新建、维修改造住房47间;大力开展重点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共发放医疗救助资金65万元。全年共上报零散烈士墓10座,其他零散烈士纪念设施12个,并全部完成抢救保护工作,共投入资金245万元。今年共安置符合岗位安置的退役士兵2人,培训退役士兵106人,培训合格率达到100%,全年共投入培训经费20万元。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资金15.27万元,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地方补助221.9万元,发放待安期间生活补助资金0.8万元,全年安置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五是社会事务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广泛宣传《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政策,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400余人次,全区应火化人员火化率达到了100%。出台了《殡葬救助条例》,落实了惠民殡葬救助制度,全年共发放殡葬救助资金0.69万元。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1290对,离婚登记249对,补发结婚证441对,出具婚姻登记证明626份,开具收养登记证5份,办证合格率达100%。对城区和各乡镇的街道、楼门牌进行命名编号,标识标牌全部安装到位。完成了救助管理站标准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落实了2名救助工作人员,全年共开展临时救助工作1240人次,投入救助经费129万元。六是基层民主政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成了第九届村(居)两委换届工作,及时处理了换届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上访案件,纠正了换届选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举办新任两委负责人的培训班两期,提高了村两委班子的领导和工作能力,全区村务公开面达到100%,规范化达到98%以上。今年以来,我区已在朝天镇双河村、沙河镇南华村、中子镇枣树村、宣河乡潜溪村、转斗乡蒿地村、平溪乡大竹村、青林乡葛家村、鱼洞乡光明村、蒲家乡元西村、文安乡次竹湾村、马家坝乡枫香村、西北乡龙凤村建设了12个新型农村社区;在羊木镇、中子镇、曾家镇建设了3个城镇社区,投入资金75万元。以“依法治区”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依法治村”工作,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切实加强村(居)民自治,努力引导村(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全年共新登记成立社会团体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个,注销社会团体2个,年检社会团体45个,年检率达96%,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率达100%。

  二、全年综合目标绩效管理工作亮点

  (一)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一是低保动态管理成效显著。健全了低保动态管理的各项制度,努力推进动态管理工作制度化。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动态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头;建立了群众监督制度,确保动态管理工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建立了动态管理审核制度,保障了群众的根本利益;建立了干部亲属备案制度,保障了动态管理工作公平公正。完善了低保动态操作程序,努力推进动态管理工作规范化,做到了五个坚持,即坚持动态政策“大声讲”,下发1万余份政策宣传资料,做到发放不漏户,户户有资料。坚持进出标准“动真格”, 全区低保动态工作共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377户4719人,新增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287户4489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坚持动态过程“全透明”, 扎实开好党委(组)会、村组干部会、村民小组会、村民代表会、核查小组会等“五会”,全方位公开操作程序。坚持信息核实“严把关”,帮助困难群众把好“申请关”,确保救助对象不错不漏,针对申请对象的收入情况把好“初审关”,确保收入情况准确无误,各乡镇主动参与民主评议工作,切实把好“审核关”,区民政局做好公开公示和明察暗访工作,严格把好“审批关”。坚持资金发放“全封闭”。开设了低保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在低保资金的发放上,我区实行银行打卡直发,既确保安全又方便群众,真正实现了保障资金全封闭运行。二是“十大救助”制度全面落实。我区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广朝委办发〔2013〕38号)文件,建立了区、乡(镇)、村三级救助服务网络,在村设立了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点,在乡镇设立了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在区设立了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配齐窗口和工作人员,统筹了救助资源,整合了救助力量,完善了救助网络,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救助机制和统筹协调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二)新型社区建设成效显著。我区出台了《朝天区创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和《朝天区加强和创新城镇社区社会管理建设实施方案》,按照“试点、验收、推广”三个阶段全面推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并规划5-7年内全面建成新型农村社区,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目前,我区已经在羊木社区、转斗乡黎明村和临溪乡桃树村建成了“融合式”、一村“管理+服务”式、中心村“管理+服务”式的新型农村社区示范点,带动了一大批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今年已建成了12个新型农村社区,3个城镇社区。2015年将规划建成25个新型农村社区,2016年-2020年规划建成176个新型农村社区,实现新型农村社区的全覆盖。

  (三)养老服务发展势头迅猛。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朝府发〔2014〕18号),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规划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7个城镇社区,所有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养老床位数达到2300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养老服务业提供就业岗位350个。今年以来,我区已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了日间照料中心9个,为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岁以上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达2310人次,未来发展势头良好。农村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在全区范围内建成了9个农村幸福院,共投入资金30余万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58%。

  (四)流浪救助服务水平提升。根据《救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投入经费30余万元,建成了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救助管理站,推进了救助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救助站内设接待大厅、值班室、诊疗室、物品寄存室、心理辅导室及分区域设置了救助人员活动室和住宿区域。今年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2人。区救助站一直秉承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符合标准并有求助意愿的对象开展了救助工作。尤其是与广元市精神病医院签订的精神患者治疗合同,对辖区内精神病患者实施了积极救助,有效地减少了政府和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赢得了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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