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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月报与工资核发制度挂钩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5-00169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5-10-28
发布时间: 2015-10-28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人社发〔2015〕9号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关于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月报

  与工资核发制度挂钩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广府办函〔2015〕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月起全面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编在岗情况统计月报与工资核发挂钩制度。但从1-2月的执行情况来看,全区大部分单位执行在编在岗月报制度较好,但仍有部分单位报表不积极,行动迟缓且存在虚报瞒报现象,严重影响了该项工作的常态化推进,为了严格坚持这项制度,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管理权责

  各用人单位是人员在编在岗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是人员在编在岗管理的监督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严肃性,要明晰权责,严格加强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管理。

  二、严格月报制度,务求真实准确

  各单位要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在编在岗人员在岗情况的动态统计,要按照填表要求,准确填写《朝天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岗情况统计月报表》,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每月26日前上报区人社局工资福利股(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312室,联系电话:8625813)。

  三、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做好《朝天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岗情况统计月报表》工作,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将以各用人单位在编人员在岗情况统计月报为依据审核发放工资。各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填报,不得虚报瞒报,对弄虚作假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特此通知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2015年3月26日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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