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麻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 知
索 引 号 : 008463675/2015-00044 | 发布机构: 麻柳乡 | 成文日期: 2015-10-28 |
发布时间: 2015-10-28 | 发文字号: 广朝麻府发[2015]41号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麻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5年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按照区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广朝民发[2013]18号)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乡农村五保、低保动态管理等社会救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紧迫性
农村五保供养、城乡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十大社会救助工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随着各项相关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和农村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等惠民政策的实施,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在五保、低保对象的评定、落实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救助政策的有效落实,群众反响很大,矛盾较为突出。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运作,各村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规范救助工作程序,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
二、切实落实五保供养工作
(一)全面排查,应报尽保。各村要对辖区内的农村鳏、寡、孤、独和农村“三无”家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工作,要入户、逐户、逐人地排查,弄准这部分人群的详细家庭现状、生活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各村委会分别建立一套台账,予以详细登记。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尚未纳入供养的,要结合本人意愿,并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及时按程序申报、审核、纳入五保供养,应保尽保。
符合五保供养条件:①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②无劳动能力的; ③无生活来源的(不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④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
(二)认真清理,动态减员。对已纳入五保供养对象的也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因死亡、家庭状况好转、生活有来源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应坚决予以清退,被清退对象符合农村低保条例的,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清退工作要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程序操作,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本人,张榜公示。
(三)落实责任,供养到位。五保供养关键在供养责任的落实,各村要对每一位五保户逐一落实责任心强、有供养能力的供养责任人,乡、村委会、供养责任人和五保户四方签订供养协议书,将五保户的吃、穿、住、医、葬等方面进行妥善安排,确保五保对象生活得到可靠保障。
三、大力开展农村低保动态工作
(一)全面动态,效果明显。今年全国将实施救助申请家庭户籍,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标准和体系。坚持以户为主,弄清家庭个共同生活成员情况,在家庭财产的核实上,该家庭成员是否有房产、车辆及成员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准确核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立即开展一次城乡低保动态工作,把农村低保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结合起来,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动态,动态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清理减员。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逐户、逐人核查,摸准家庭情况和收入情况,重点清退10类对象,①家庭成员中申请低保时患重病,经治疗已痊愈的;②在校特困大学生家庭毕业后已就业的;③无业或失业人员务工、经商、办企业的;④丧偶家庭现已再婚的;⑤老人与子女分户,而子女有赡养能力的家庭;⑥夫妻一方有固定收入,另一方享受低保补助的;⑦有店面营业或租赁他人门面营业或家庭中购置机动车的;⑧死亡、户口迁出等自然减员的;⑨已领取城镇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的家庭;⑩重复享受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的。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和取消。二是应保尽保,首先各村两委把辖区内非常困难且收入难以好转的家庭建立一套台账,必须将这一部分人群纳入低保救助,在次基础上再对其他困难家庭开展民主评议,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三是年度动态和季度动态相结合,每年年初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动态,其他每季度进行一次小范围的调整,充分达到“有进有出、应保尽保”、动态有序、效果明显的目的。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审核、谁把关,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今年的低保管理全面规范。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冒名顶替、平均分配、轮流享受、优亲厚友和漏保、骗保的现象。
(二)规范程序,完善资料。低保工作必须按照有关制度规范操作,严格实行户主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申请审批程序。一是要坚持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残疾人或患病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二是坚持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后,必须采取由村民代表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三是要坚持“三榜公示”,村民委员会将评议结果和初审意见在公开栏公示,且公示的时间要达到十天以上,经公示无重大异议的,再报乡人民政府审核,乡人民政府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张榜公示十天以上,无重大异议再报区民政局,待区民政局审批后,再将享受低保对象纳入村务公开栏常年公示,以增强公开性、透明度。同时乡民政所要将相关证明资料、村民委员会评议记录、乡人民政府审核会议记录和审批资料建立低保专卷,并以户建档,确保纳入的每个人信息完整性和档案的管理规范性。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群众关注度高,各乡镇要对低保申请家庭进行100%入户调查核实,逐项填写调查项目,做到不漏填、不虚报、不瞒报,经办人员要对核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确保核查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具体需要提交填报的相关资料有: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家庭收入情况申报表(附件1)、家庭财产情况申报表(附件2)、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附件3)、低保户家庭信息比对台账(附件4)。
(三)分类施保,加强监管。要对城乡低保救助对象建立台账,分类施保。各村在排查的基础上将低保人员分为三类,具体标准为:A类,有重度残疾人或重大疾病且无劳动力人员的家庭。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等级较重的,具体包括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听力残疾中的一级;言语残疾中的一级;肢体残疾中的一级;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精神残疾中的一、二级(灵活就业除外)。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B类,经济条件差有残疾人的家庭、缺劳动力和生活来源微薄的困难家庭、有在校大学生的特困家庭;C类:其他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860元/年)。各村在分类审核过程中必须把握三点:一是A类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要提供区残联办理的相关残疾证件,重大疾病对象要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确因特殊情况未办理相关证件不能提供证明资料的,需经村、组和乡镇三级审核把关确认,同时填写《朝天区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困难家庭申请表》(附件5);二是乡、村、组要认真开展对象分类的评议工作,做到标准一致,分类准确,对不同类别的对象分类填报《朝天区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花名册》(附件6);三是对不同的对象要定期复查,其中A类对象一年复查一次,B类对象半年复查一次,C类对象一季度复查一次。
四、及时有效开展城乡医疗救助。
为确保城乡低保户、五保户患病后及时有效得到救助,一是继续实行医疗救助集中申报、集中审批制度。乡镇民政所负责受理、审核申请医疗救助相关资料(医疗救助申请书、户籍及身份证明、入出院证明、病情证明、医疗费用发票、新农合或城镇医疗保险报账总表、救助金上卡复印件等)后,于每月20日前集中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批后统一打卡救助金,一般情况下区民政局不直接面对个户受理救助申请。各村务必做好宣传,对符合救助的要及时受理,并指导完善相关资料。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宣传相关政策,耐心解释,不得造成上访等问题。二是针对五保户、精神病人、特困低保户治病就医难的问题,乡民政所和村组要积极想办法、主动与相关医院衔接及时治疗、减免医疗费用等事宜,对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医疗救助按照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元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朝府办发〔2010〕90号)文件执行。
五、强化“十大专项救助”工作。
“十大专项救助”工作是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化、规范化的有力载体,各乡镇要继续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广朝委办发〔2013〕3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十大救助工作。一是按照“一个口子上下”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所有救助项目均通过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站“一个口子”向上申请,避免多头申报、多头审查,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发挥好村级社会救助服务点的功能,方便救助对象,降低运行成本。二是进一步规范救助服务窗口,提升救助服务水平。做到统一机构标识、统一窗口设置、统一便民资料,救助政策、办理流程、工作职责、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四上墙”,“十大救助”宣传册、申请审批表单“两到位”,方便困难群众受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救助工作“绿色通道”。
六、强化措施,确保稳定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搞好我乡五保、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特成立以乡人民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积极宣传。各村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周密安排,注重实效。各村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前的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注意每个环节时间安排,尤其是张榜公示时间不能小于规定时间,既要符合程序,又要注重实效。
(三)高度重视,确保稳定。社会救助工作事关民生大事,事关社会的稳定,各村要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充实落实到困难群众,确保弱势群众生活得到保障。同时在动态调整时搞好宣传,正确引导,讲究方法,程序规范,保准对象,绝不能弄虚作假,决不能造成新的矛盾和问题,绝不能造成上访事件和不稳定的事件发生。
七、时间安排
(一)五保: 6月1日前全面完成清理工作。
(二)低保: 6月1日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进出保人员名单进行审核评议,作好评审记录。
八、责任追究
此次低保动态管理,各村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优亲厚友,徇私舞弊,一旦发现,将严肃查处。
此次动态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民政工作重点来抓,要成立五保、低保动态管理领导小组,并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牵头,确保五保供养和低保动态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麻柳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印发《2015年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按照区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广朝民发[2013]18号)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乡农村五保、低保动态管理等社会救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紧迫性
农村五保供养、城乡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十大社会救助工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随着各项相关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和农村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等惠民政策的实施,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在五保、低保对象的评定、落实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救助政策的有效落实,群众反响很大,矛盾较为突出。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运作,各村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规范救助工作程序,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
二、切实落实五保供养工作
(一)全面排查,应报尽保。各村要对辖区内的农村鳏、寡、孤、独和农村“三无”家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工作,要入户、逐户、逐人地排查,弄准这部分人群的详细家庭现状、生活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各村委会分别建立一套台账,予以详细登记。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尚未纳入供养的,要结合本人意愿,并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及时按程序申报、审核、纳入五保供养,应保尽保。
符合五保供养条件:①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②无劳动能力的; ③无生活来源的(不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④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
(二)认真清理,动态减员。对已纳入五保供养对象的也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因死亡、家庭状况好转、生活有来源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应坚决予以清退,被清退对象符合农村低保条例的,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清退工作要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程序操作,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本人,张榜公示。
(三)落实责任,供养到位。五保供养关键在供养责任的落实,各村要对每一位五保户逐一落实责任心强、有供养能力的供养责任人,乡、村委会、供养责任人和五保户四方签订供养协议书,将五保户的吃、穿、住、医、葬等方面进行妥善安排,确保五保对象生活得到可靠保障。
三、大力开展农村低保动态工作
(一)全面动态,效果明显。今年全国将实施救助申请家庭户籍,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标准和体系。坚持以户为主,弄清家庭个共同生活成员情况,在家庭财产的核实上,该家庭成员是否有房产、车辆及成员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准确核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立即开展一次城乡低保动态工作,把农村低保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结合起来,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动态,动态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清理减员。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逐户、逐人核查,摸准家庭情况和收入情况,重点清退10类对象,①家庭成员中申请低保时患重病,经治疗已痊愈的;②在校特困大学生家庭毕业后已就业的;③无业或失业人员务工、经商、办企业的;④丧偶家庭现已再婚的;⑤老人与子女分户,而子女有赡养能力的家庭;⑥夫妻一方有固定收入,另一方享受低保补助的;⑦有店面营业或租赁他人门面营业或家庭中购置机动车的;⑧死亡、户口迁出等自然减员的;⑨已领取城镇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的家庭;⑩重复享受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的。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和取消。二是应保尽保,首先各村两委把辖区内非常困难且收入难以好转的家庭建立一套台账,必须将这一部分人群纳入低保救助,在次基础上再对其他困难家庭开展民主评议,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三是年度动态和季度动态相结合,每年年初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动态,其他每季度进行一次小范围的调整,充分达到“有进有出、应保尽保”、动态有序、效果明显的目的。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审核、谁把关,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今年的低保管理全面规范。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冒名顶替、平均分配、轮流享受、优亲厚友和漏保、骗保的现象。
(二)规范程序,完善资料。低保工作必须按照有关制度规范操作,严格实行户主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申请审批程序。一是要坚持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残疾人或患病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二是坚持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后,必须采取由村民代表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三是要坚持“三榜公示”,村民委员会将评议结果和初审意见在公开栏公示,且公示的时间要达到十天以上,经公示无重大异议的,再报乡人民政府审核,乡人民政府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张榜公示十天以上,无重大异议再报区民政局,待区民政局审批后,再将享受低保对象纳入村务公开栏常年公示,以增强公开性、透明度。同时乡民政所要将相关证明资料、村民委员会评议记录、乡人民政府审核会议记录和审批资料建立低保专卷,并以户建档,确保纳入的每个人信息完整性和档案的管理规范性。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群众关注度高,各乡镇要对低保申请家庭进行100%入户调查核实,逐项填写调查项目,做到不漏填、不虚报、不瞒报,经办人员要对核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确保核查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具体需要提交填报的相关资料有: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家庭收入情况申报表(附件1)、家庭财产情况申报表(附件2)、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附件3)、低保户家庭信息比对台账(附件4)。
(三)分类施保,加强监管。要对城乡低保救助对象建立台账,分类施保。各村在排查的基础上将低保人员分为三类,具体标准为:A类,有重度残疾人或重大疾病且无劳动力人员的家庭。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等级较重的,具体包括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听力残疾中的一级;言语残疾中的一级;肢体残疾中的一级;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精神残疾中的一、二级(灵活就业除外)。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B类,经济条件差有残疾人的家庭、缺劳动力和生活来源微薄的困难家庭、有在校大学生的特困家庭;C类:其他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860元/年)。各村在分类审核过程中必须把握三点:一是A类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要提供区残联办理的相关残疾证件,重大疾病对象要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确因特殊情况未办理相关证件不能提供证明资料的,需经村、组和乡镇三级审核把关确认,同时填写《朝天区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困难家庭申请表》(附件5);二是乡、村、组要认真开展对象分类的评议工作,做到标准一致,分类准确,对不同类别的对象分类填报《朝天区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花名册》(附件6);三是对不同的对象要定期复查,其中A类对象一年复查一次,B类对象半年复查一次,C类对象一季度复查一次。
四、及时有效开展城乡医疗救助。
为确保城乡低保户、五保户患病后及时有效得到救助,一是继续实行医疗救助集中申报、集中审批制度。乡镇民政所负责受理、审核申请医疗救助相关资料(医疗救助申请书、户籍及身份证明、入出院证明、病情证明、医疗费用发票、新农合或城镇医疗保险报账总表、救助金上卡复印件等)后,于每月20日前集中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批后统一打卡救助金,一般情况下区民政局不直接面对个户受理救助申请。各村务必做好宣传,对符合救助的要及时受理,并指导完善相关资料。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宣传相关政策,耐心解释,不得造成上访等问题。二是针对五保户、精神病人、特困低保户治病就医难的问题,乡民政所和村组要积极想办法、主动与相关医院衔接及时治疗、减免医疗费用等事宜,对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医疗救助按照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元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朝府办发〔2010〕90号)文件执行。
五、强化“十大专项救助”工作。
“十大专项救助”工作是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化、规范化的有力载体,各乡镇要继续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广朝委办发〔2013〕3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十大救助工作。一是按照“一个口子上下”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所有救助项目均通过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站“一个口子”向上申请,避免多头申报、多头审查,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发挥好村级社会救助服务点的功能,方便救助对象,降低运行成本。二是进一步规范救助服务窗口,提升救助服务水平。做到统一机构标识、统一窗口设置、统一便民资料,救助政策、办理流程、工作职责、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四上墙”,“十大救助”宣传册、申请审批表单“两到位”,方便困难群众受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救助工作“绿色通道”。
六、强化措施,确保稳定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搞好我乡五保、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特成立以乡人民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积极宣传。各村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周密安排,注重实效。各村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前的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注意每个环节时间安排,尤其是张榜公示时间不能小于规定时间,既要符合程序,又要注重实效。
(三)高度重视,确保稳定。社会救助工作事关民生大事,事关社会的稳定,各村要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充实落实到困难群众,确保弱势群众生活得到保障。同时在动态调整时搞好宣传,正确引导,讲究方法,程序规范,保准对象,绝不能弄虚作假,决不能造成新的矛盾和问题,绝不能造成上访事件和不稳定的事件发生。
七、时间安排
(一)五保: 6月1日前全面完成清理工作。
(二)低保: 6月1日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进出保人员名单进行审核评议,作好评审记录。
八、责任追究
此次低保动态管理,各村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优亲厚友,徇私舞弊,一旦发现,将严肃查处。
此次动态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民政工作重点来抓,要成立五保、低保动态管理领导小组,并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牵头,确保五保供养和低保动态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麻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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