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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朝天区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目标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5-00172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5-10-28
发布时间: 2015-10-28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人社发〔2015〕73 号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朝天区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目标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朝天区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目标监督管理制度》已经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朝天区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目标监督管理制度。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1日

  朝天区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

  目标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平时考核监督管理范围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在编人员(不含学校、卫生院)。

  第三条 全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由区委、区政府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和区平时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目标监督管理。辖区内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由各单位分管组织人事的领导和相关股(科)室负责人组织实施,汇总留存、考核结果年度运用,并定期向区平时考核办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时间安排在2015年∽2016年,具体推进步骤如下:

  各单位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整体推进,按照《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朝天区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朝人社发〔2015〕1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

  各单位对考核对象的平时考核方式可根据自身实际,在《实施方案》附件2《广元市朝天区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的总体框架内,灵活组织开展。

  第五条 全区以《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记实手册》为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主要载体。鼓励各单位创新考核方法,积极搭建多种形式的考核载体。倡导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平时考核局域网互通式运行平台,提高考核对象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规范行政行为,提升行政效能。

  第六条 按照《广元市朝天区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第九条组织实施,确定等次评分标准。

  第七条 按照《广元市朝天区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灵活确定,充分体现单位自身平时考核管理的特点和特色。

  第八条 平时考核工作,采取各级负责人安排工作目标,定期验收,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评定目标落实的等级后,并在此等级内打分的方式进行。

  平时考核工作具体运行方式为:

  (一)区委组织部考核评定各单位主要领导(乡镇含乡镇长),各单位主要领导考核评定本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分管领导考核评定所分管科室(站、办、所)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科室(站、办、所)负责人将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目标布置到所属科室(站、办、所)人员。

  (二)各级考核对象每日记实,每周自评。

  (三)科室(站、办、所)负责人定期将本科室(站、办、所)考核对象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记实手册》按规定送分管领导和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考核评定后,再及时分发给考核对象。

  第九条 平时考核占年度考核分值的70%,具体按照《广元市朝天区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各单位对考核对象的平时考核结果合并到年度考核。个人平时考核按照《广元市朝天区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广元市朝天区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广元市朝天区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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