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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5603/2015-00104 发布机构: 转斗乡 成文日期: 2015-10-28
发布时间: 2015-10-28 发文字号: 广朝转府发[2015]48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站办所科室:

  为进一步强化全乡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现将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职责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为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分工原则

  按照四川省政府和广元市政府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的要求,坚持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原则,明确生产与安全管理责任。如两个以上领导涉及同一科室的,或同一事件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以分管或联系科室的领导为主,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无空档、无遗漏。

  三、安全工作职责和具体责任分工

  乡党委、政府领导同志除按乡政府领导分工文件明确工作责任外,还根据《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安办[2015]38号)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全面执行 “一岗双责”职责。

  (一)安全工作职责

  1、乡党委书记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研究和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本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

  (5)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2、乡人民政府乡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督促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

  (2)适时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3)每季度至少主持或者委托政府分管负责人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明确部门和专人负责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4)落实工作机构,按要求配备监管人员和装备,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3、乡人大主席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3)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4、乡政府分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1)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研究和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督促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下级各企事业单位、各村民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执行情况;

  (4)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

  (5)每季度至少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一次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5、乡党委、政府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研究和解决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2)督促分管范围内的有关科室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督促并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4)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的部门制订和落实应急救援预案;

  (5)每季度至少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一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具体责任分工

  1.党委书记马继章: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每个月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2.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侯光鸿:负责乡政府安全生产全面工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每个月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

  3.人大主席徐子明: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负责双峡湖水库安全监管,每个月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4.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太平:负责全乡劳动保障、信访、司法、依法行政、综治、维稳、禁毒、防邪、普法、妇女、儿童及单位内部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每月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5.党委副书记赵健:对全乡安全生产进行综合协调;负责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经营、食药品安全、消防、危险化学品、学校安全、计划生育、农电、广电、旅游等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安监办做好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

  6.副乡长、武装部长徐荣:协助乡长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国土、地质灾害、城乡建设(建筑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中铁十九局安全监管,每月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7.副乡长王成文:负责大农业(包括农业机械)、林业、水利、畜牧、扶贫开发、民生工程、统计工作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七盘关国际石材城安全监管,每月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8.党委委员文帮杰:负责城镇建设、征地、拆迁安置、人民调解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徐荣搞好中铁十九局安全监管,每月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各驻村干部、村干部对本行政区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年度内有分工调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应调整履行职责。

  广元市朝天区转斗乡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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