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5-00176 |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15-10-28 |
发布时间: 2015-10-2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意见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人社发〔2015〕25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关于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
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局内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常识,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深入开展“百场法制宣传进基层”活动,做实“订单式”普法,扎实推进“法律七进”工作。根据我区实际,现就2015年“法律进乡村” 、“法律进社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落实“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六五”普法宣传教育的相关决议,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农村群众的法律素质,引导广大农村、社区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为建设全区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工作目标
深入乡村、社区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等多种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与农村、社区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农民社区居民真正地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更进一步提高农村农民和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为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社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具体工作内容
(一)加强农村、指导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法制宣传栏,及时更换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时事政策。整合义务法律宣传队,建立农村学法用法制度,适实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为群众学法搭建平台,满足群众从业、维权的法律需求,推进村、社区学法用法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建设进程。
(二)认真开展农村、社区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农村农民和社区居民的不同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咨询活动,重点宣传《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三)加强法制宣传骨干队伍建设。在有条件的村、社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服务队,深入农村聚居区、社区针对出现的热难点问题和身边的典型案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健全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将人民调解作为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主要方式,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局内各股室、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到 “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是人社政策法规,便民老百姓的有效途径,通过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及时为老百姓答疑解难。推进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便民服务改革进程。同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终目标考核,认真做好检查验收。
(二)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局内各股室、直属单位要充分发挥积极作用,积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工作,逐步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整体推进的新局面。
(三)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落实好责任制,分工协作,责任明确,不断总结,推广法治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局内各股室、直属单位要及时报道“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开展情况,并于10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局推进依法治区办(政策法规股行政中心313室,联系人及电话:李敏8625811)。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6日
抄送:区法制办。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印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关于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
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局内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常识,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深入开展“百场法制宣传进基层”活动,做实“订单式”普法,扎实推进“法律七进”工作。根据我区实际,现就2015年“法律进乡村” 、“法律进社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落实“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六五”普法宣传教育的相关决议,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农村群众的法律素质,引导广大农村、社区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为建设全区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工作目标
深入乡村、社区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等多种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与农村、社区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农民社区居民真正地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更进一步提高农村农民和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为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社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具体工作内容
(一)加强农村、指导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法制宣传栏,及时更换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时事政策。整合义务法律宣传队,建立农村学法用法制度,适实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为群众学法搭建平台,满足群众从业、维权的法律需求,推进村、社区学法用法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建设进程。
(二)认真开展农村、社区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农村农民和社区居民的不同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咨询活动,重点宣传《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三)加强法制宣传骨干队伍建设。在有条件的村、社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服务队,深入农村聚居区、社区针对出现的热难点问题和身边的典型案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健全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将人民调解作为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主要方式,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局内各股室、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到 “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是人社政策法规,便民老百姓的有效途径,通过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及时为老百姓答疑解难。推进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便民服务改革进程。同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终目标考核,认真做好检查验收。
(二)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局内各股室、直属单位要充分发挥积极作用,积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工作,逐步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整体推进的新局面。
(三)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落实好责任制,分工协作,责任明确,不断总结,推广法治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局内各股室、直属单位要及时报道“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开展情况,并于10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局推进依法治区办(政策法规股行政中心313室,联系人及电话:李敏8625811)。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6日
抄送:区法制办。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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