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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法律进单位宣传活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5-00178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5-10-28
发布时间: 2015-10-28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意见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人社发〔2015〕27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法律进单位宣传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局内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区政府转发的《关于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区的决定》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的通知》(广朝法组办〔2015〕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区情实际,现就推进“法律进单位”宣传活动,提出如下意见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实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为目标,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法、用法、普法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升全区人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推动法治机关建设。

  二、主要内容

  重点学习《宪法》、《依法治国(省、市)纲要》、《公务员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以及相关规章及其它,财经知识、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法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章及其他,财经知识、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三项法治”制度,并一以贯之。

  1.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党组会、职工会前学法制度,拟定学习、培训计划,明确学习和培训内容、时间及考核办法,确保法治学习、培训制度化、常态化。

  2.讲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制度。各直属单位负责人一年至少向干部职工讲2次法治课,围绕分管工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采用身边案例,重点讲解在工作中应遵循的法律依据、执法程序以及行政决策时应注意避免和纠正的问题。

  3.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优秀律师作为单位法律顾问,坚持定期邀请法律顾问讲法授课,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前、重要文件出台前和重大执法案件执行前,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制度,邀请法律顾问研究讨论,确保依法决策、规范执法。

  (二)丰富手段、建好用活“三个载体”。

  1.印制一套法治宣传资料。清理修订并整理印制系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各直属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印制一些群众“看得懂、用得上、记得住”的法治宣传资料、手册,培养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弘扬法治的理念。

  2.开展一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围绕1-3月“春风行动”、“3月法制宣传月”、“5月民营企业招聘周”、“9月高校毕业生系列招聘活动”、“12月4日宪法宣传日以及区法治办、区委宣传部等牵头部门组织的法治宣传活动为契机,定期开展面向社会、贴近公众、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有力推进全区良好法治风尚的形成。

  3.完善一批法治宣传载体。用好办公一楼LED电子显示屏和25个乡镇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电视机,LED电子显示屏,在局门户网站法治专栏,各乡镇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协调乡镇辖区内的单位,各单位所设立的法治宣传专栏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辖区内要有永久性宣传标语。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5年3月)。研制下发“法律进单位”宣传活动实施意见。

  (二)实施阶段(2015年4月-10月)。制定工作进度表,指导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直属单位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并适时抽查,评选示范单位。

  (三)总结阶段(2015年11月-12月)。开展“法律进单位”宣传活动自查总结,并做好上级部门迎检和归档工作。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6日

  抄送:区法制办。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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