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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动态统计监测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5-00185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5-10-28
发布时间: 2015-10-28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人社发〔2015〕45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动态统计

  监测点的通知

  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21号),改进和完善农民工信息统计监测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农民工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步伐,基本实现农民工总体“家底清”、个体“去向明”,进一步提升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决定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动态统计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点数量及要求

  以行政村为单元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动态统计监测点,每个乡镇不低于1个行政村,人口万人以上的乡镇(朝天、中子、曾家、羊木、大滩、宣河、两河口),要增设2个行政村作为监测点。为提高统计监测的科学性,选择建点的行政村,按照城乡结合部、农业基础条件好和农业基础条件差三个梯度安排监测点。

  二、统计内容和时间

  统计监测主要内容:监测点人口总数、劳动力总数、老龄人口总数(60岁以上)、转移输出数量(一、二、三产业从业人数)、返乡数量(省内返乡、省外返乡人数)。以每月20日作为统计时间节点。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动态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经常性统计监测制度,统一数据采集来源和口径。要与公共就业服务的就失业登记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实名制登记入库工作,动态管理,保证数据真实无误。从2015年6月起,每月25日前向区农劳办报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动态统计监测表》(见附件)。

  联系人:李成蓉

  联系电话:8625815

  邮箱:635468619@QQ.com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9 日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6月9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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