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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联系乡镇重点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5-00186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5-10-28
发布时间: 2015-10-28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人社发〔2015〕31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联系乡镇重点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局内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社工作的指导,着力推进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持续深入发展,确保人社便民服务改革等重点工作目标顺利推进,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建立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联系乡镇重点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指导行业重点工作开展,推进重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了解和收集乡镇人社机构和干部群众普遍关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对人社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帮助乡镇解决一些人社在方面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二、任务分工

  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联系乡镇重点工作实行局领导联片、股室和直属单位联乡(镇)相结合,具体分工见附表。如有人员变化将做临时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合理安排,定期开展联系走访。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股室和直属单位要坚持定期与不定期到联系乡镇指导工作,每年到联系乡镇走访不少于4次。联系乡镇工作将纳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年度目标考核。

  (二)突出重点,强化工作指导督查。针对区委政府及区人社局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与各乡镇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所联系乡镇对行业重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强化工作指导,对工作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力的乡镇加强督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注重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联系走访要结合实际,采取约访、专访、回访等形式进行。联系走访实行首问负责制,如遇不属于分工范围内的工作,由联系领导商请相关领导或有关股室(单位)会办。对在联系走访中已交办的事项,联系领导及牵头责任股室(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督办,全程跟踪,直到问题得到圆满解决。联系走访要落实专人及时整理走访情况,建立台帐,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附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联系乡镇重点工作任务分工一览表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8日

  


  抄 送:市人社局,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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