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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家坝乡党委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616/2015-00085 发布机构: 马家坝乡 成文日期: 2015-10-29
发布时间: 2015-10-29 发文字号: 广朝马委发[2015]15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中共朝天区马家坝乡委员会

  关于印发《马家坝乡党委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通知

  
  各村支部、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为了充分发扬民主作风,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保证乡主要领导决策的全面性和正确性,杜绝“一言堂”现象,提高乡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工作效率,按照区委组织部相关要求,经乡党委会扩大会讨论决议,研究制定《马家坝乡党委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朝天区马家坝乡委员会

  2015年5月30日

  马家坝乡党委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马家坝乡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则和程序。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马家坝乡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一条坚持维护中央、省、区委、乡党委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乡领导班子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区委和乡党委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

  第二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乡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要注意倾听各村、各站办所、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调研,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农业农村工作的新路子。

  第三条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乡领导班子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在集体讨论决定时,先充分酝酿,坚持班子成员人人平等,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第四条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属乡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作。每位成员对分管工作的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根据集体决定独立负责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并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分管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理,边处理边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在事后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五条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对重大问题应实行“一人一票”票决制,表决时需要超过应到会全体班子成员的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第六条马家坝乡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同群众商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三章议事内容

  第一条学习传达党中央和省、市、区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等,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第二条研究讨论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的重要工作、重要问题、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等,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三条研究讨论本地区经济发展思想、奋斗目标和中长期国民经济发展指导性计划。

  第四条审定马家坝乡年度预算方案,研究决定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和重大工业、农牧业、社会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场镇建设项目等。

  第五条研究决定马家坝乡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决定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聘用等问题,表彰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及重大事件的宣传等问题。

  第六条研究本地区改革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

  第七条研究制定本地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的政策措施;

  第八条听取马家坝乡各单位、职能部门和各村党支部的专项工作和重要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专项工作;

  第九条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乡党委决策程序

  第一条全乡发展计划,重大工程项目确定、组织考察和从事任免等事关全乡稳定与发展的大事,均属于乡党委议事范围。

  第二条乡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议事前要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充分反映民意,吸收民智。决策中,要认真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确保决策民主化。决策后,要实行议事公示制,积极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第五章议事纪律

  第一条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因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决定的,可以向主要负责人提出建议。在班子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应坚决执行原有的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第二条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条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任何人都不得向外泄露。否则,应按照党章和有关党纪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条对应及时向下属通报的会议内容和决策事项,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或由分管领导向工作人员传达、部署,并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重大问题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第十五条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又未自行纠正的,由马家坝乡党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违反本规则规定,不按民主议事原则议事,独断专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对主要责任人做诫勉谈话,并要求在党委班子会议上做出检查,并制订整改措施,限欺整改。

  第十六条区委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马家坝乡党委班子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受理有关投诉并按本规则作出相应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党委成员作出处置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需要补议的问题应在下一次党委会上进行补议和修正。

  第十八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区委组织部

  广元市朝天区马家坝乡党政办2015年5月3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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