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广元市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008462752/2015-00095 | 发布机构: 区投资促进局 | 成文日期: 2015-10-29 |
发布时间: 2015-10-29 | 发文字号: 广朝委办[2015]51号 | 公文种类: 意见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办公室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广元市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
促转型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广朝委办〔2015〕5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市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十五条措施》,为全面推进我区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结合全区实际和《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广朝委发〔2014〕9号)、《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贯彻落实稳增长系列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朝府发〔2014〕11号)精神,制定如下意见。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广元市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
促转型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广朝委办〔2015〕51号
一、建立区工业发展基金。在积极争取市工业发展基金支持我区企业发展的基础上,组建区工业发展基金,采取融资担保、参股投资、无偿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优势企业技改扩能、新落户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建立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风险基金(池)。实施银政战略合作,探索建立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风险基金(池),促进银行增加中小微工业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切实扶持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办)
三、建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在协助企业积极争取市企业应急过桥转贷资金支持基础上,区政府建立企业应急过桥转贷资金,用于短期帮助企业解决到期银行贷款转贷资金周转困难,有效缓解企业还贷资金压力,稳定企业生产经营。该资金重点支持工商登记注册地在区内,且未出现资不抵债情况的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办)
四、支持企业上市和挂牌融资。认真执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和挂牌融资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广府函〔2014〕121号)和《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广朝委发〔2014〕9号)精神,确保棒仁公司在年内实现“新三板”挂牌上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市优惠政策有效期内(2016年12月31日)积极开展上市融资和“新三板”、“四板”挂牌融资。(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落实好中国银监会提出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三个不低于”的信贷措施,大力支持中小工业企业发展。对已取得银行贷款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给予支持,原则上不抽贷、不降低贷款额度。重点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重点企业和大项目、好项目加大信贷资金注入;二是创新抵押融资模式,扩大工业企业抵押融资范围,支持企业发行短期债券、中期票据等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三是实行政府资金等资源配置与金融机构支持民营工业信贷力度挂钩,加大支持民营工业企业发展考核和奖励等措施,促进银行加大对民营工业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力争金融支持企业融资实现较大突破。(责任单位:区金融办、朝天信用联社、工行朝天支行、农行朝天支行、邮储银行朝天支行、贵商银行朝天支行)
六、做大区兴业融资担保公司。采取多种途径加快区兴业融资担保公司增资扩股进度,增强融资担保能力。力争尽快将注册资本金提高到1亿元以上,以满足国家商业银行融资担保门槛,增加合作银行,提高资本金放大倍数,缓解企业发展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投公司、区金融办)
七、加大政策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充分发挥发改、经信、财政、科技等部门职能,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衔接和沟通,认真研究项目申报政策,积极帮助工业企业争取政策性项目资金支持。加快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有效引导社会投资。对拨付给企业的专项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作为征税收入。(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教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八、加大政府采购支持我区企业产品力度。积极争取我区工业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的产品,进入市政府采购范围,在政府采购评标是,同等条件下售后服务增加一定的分值。(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促进本地煤炭销售。认真落实《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本地煤炭销售奖励政策》(广府办函〔2014〕110号)精神,奖励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十、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会。鼓励企业参与各类专业性或综合性重点展会和行业推介会,集体参展,统一布展,对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协助企业积极争取市上对企业参与市外、省外大型项目招投标的奖励政策,支持企业扩大销售范围和提高销售额。(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
十一、培育发展电子商务。支持引导企业在各类电商平台开设网店、销售产品、拓展市场。对在“天虎·云商”平台上开设网店并达到要求的规上工业企业,在市每户补助2000元的网站建设费用基础上,区再补助2000元。协助符合电子商务平台产品销售量条件的企业,争取市级补助、奖励或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二、对中小微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给予补助和新进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对注册进入孵化园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中小微企业,第一年免厂房租金、第二年收取20%厂房租金、第三年收取50%的厂房租金。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在市上对当年新进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奖励2万元的基础上,区本级每户再奖励5000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落实《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广朝委发〔2014〕9号)要求,打造人才培训、融资担保、创业服务、管理诊断、公共技术、电子商务、法律维权、市场开拓、事务代理、信息网络等十大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中介组织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面服务。落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四、搞好企业要素保障。加快朝天至中子天然气输气管线引资建设进度,保障企业用气需要;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衔接和沟通,支持用电大户与有条件的水电企业结合弃水电商谈综合用电价格并签订中长期合同;加大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政策的宣传力度,力争让更多的工业企业从中受益。(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朝天天然气公司、国网朝天供电公司)
十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推进和完善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强化企业“两证”办理工作。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建立涉企收费清单,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减轻企业负担的优惠政策,严肃查纠“三乱”现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区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物价局)
十六、完善工业工作推进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县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和企业工作制度,切实解决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投资和竣工投产,促进企业正常生产。二建立工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每月召开一次工业经济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重点产业和企业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三是建立工业经济专题会议制度。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业经济专题会议,通报工业运行和投资情况,对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分析和查找存在的差距,提出对策措施,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四是建立银企对接机制。及时收集汇总企业资金需求情况,建立全区工业企业融资需求库,对企业资金需求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补充调整。不定期召开银政企对接会,分批次向金融机构集中推荐融资重点企业名单,促成一批工业企业与金融机构成功对接。五是强化督查督办及考核机制。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重大项目、园区建设、企业培育、目标进度等方面的过程控制,对推进不力的部门和乡镇实行重点督查和通报,严格问责。(责任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金融办)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办公室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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