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科局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阳光校餐”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584/2015-00070 | 发布机构: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2015-10-29 |
发布时间: 2015-10-29 | 发文字号: 广朝教科发[2015]58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阳光校餐”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社会监督,全国学生营养办委托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开展了“阳光校餐”项目试点工作。朝天区被列入第二批“阳光校餐”项目试点区。为切实做好项目试点工作,特举办“阳光校餐”项目培训会议。现将培训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5年9月18日下午3点
二、培训地点: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四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各试点学校的营养办主任或具体负责“阳光校餐”项目人员(参会人员须熟悉电脑、电话操作)。
四、培训内容:传达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对“阳光校餐”培训的会议精神,培训“阳光校餐”项目负责人操作“阳光校餐网”。
五、试点安排
(一)各试点学校于9月30日之前进行试填报工作,并将学校“阳光校餐”项目负责人、学校信息、具体报送人员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等信息上传区营养办,以便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为学校具体报送人员每月核发100元手机话费补贴。
(二)各试点学校于10月8日前正式上传试点学校学生在校用餐数据,确保“阳光校餐网”正常运行。
(三)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将对在“阳光校餐”项目中表现优秀的学校进行奖励。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5年9月17日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 印
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阳光校餐”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社会监督,全国学生营养办委托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开展了“阳光校餐”项目试点工作。朝天区被列入第二批“阳光校餐”项目试点区。为切实做好项目试点工作,特举办“阳光校餐”项目培训会议。现将培训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5年9月18日下午3点
二、培训地点: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四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各试点学校的营养办主任或具体负责“阳光校餐”项目人员(参会人员须熟悉电脑、电话操作)。
四、培训内容:传达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对“阳光校餐”培训的会议精神,培训“阳光校餐”项目负责人操作“阳光校餐网”。
五、试点安排
(一)各试点学校于9月30日之前进行试填报工作,并将学校“阳光校餐”项目负责人、学校信息、具体报送人员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等信息上传区营养办,以便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为学校具体报送人员每月核发100元手机话费补贴。
(二)各试点学校于10月8日前正式上传试点学校学生在校用餐数据,确保“阳光校餐网”正常运行。
(三)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将对在“阳光校餐”项目中表现优秀的学校进行奖励。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5年9月17日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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