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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朝天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清理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39x/2015-00066 发布机构: 区林业和园林局 成文日期: 2015-10-29
发布时间: 2015-10-29 发文字号: 广朝林业园林发[2015]21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各乡镇林业站:

  现将《朝天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清理整顿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行动方案,认真开展好清理整顿工作。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和园林局

  2015年4月14日

  
  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和园林局


  关于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清理整顿活动方案


  按照省林业厅《关于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川林护函〔2015〕313号)和广林业园林〔2015〕143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整治,摸清全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行为,野生动物经营市场得到有效监管,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得到遏制,野生动物驯养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得到进一步增强,有效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通过野生动物传播给公众,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二、清理整顿范围

  对全区范围内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的单位实施全面清查:一是对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并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和经营利用的单位(个人),全面检查其养殖条件、技术力量、规章制度、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安全防疫等,并督促其在清理活动结束前全面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二是对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且一年以上未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单位(个人),以及清理整顿活动结束前完善相关手续或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的单位(个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注销其驯养繁殖许可证或其相应物种,属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物种按程序办理注销手续。对发现的各类非法驯养繁殖、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查处。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清理登记。对辖区内的所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经营利用单位、交易市场进行清理登记,弄清野生动物种类、来源和经营规模等情况。严格审查野生动物养殖、经营的相关手续,认真审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调运证、经营许可证(或者审批文件)。

  (二)严打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乱捕滥猎鸟类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养殖、经营、调运野生动物等违法活动,特别要协调工商、卫生执法部门对餐饮饭店、活禽市场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的情况进行调查,一旦发现违法经营,要立即依法查处,严防疫病经野生动物活体及其产品传播、蔓延。

  (三)加强疫情监测。各乡镇要制定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防控预案,建立与养殖、经营利用的单位和个人的疫情联系和报告制度。全面监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动态,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死亡,应及时报告畜牧、卫生部门,发生动物疫情要积极协助配合做好处置工作,严防疫情扩散蔓延,确保动物种群安全。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以多种形式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政策法规和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重大意义,动员公众自觉抵制猎捕野生动物行为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

  四、工作进度安排

  此次清查整顿活动自2015年4月14日到5月8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7日前,做好工作实施方案,组建好队伍,准备好有关清查登记用表。

  第二阶段:4月18日至23日,各乡镇林业站对本辖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第三阶段:4月24日至5月5日,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第四阶段:5月6日至8日,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上报。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为全面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朝天区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清理整顿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发全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董显君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均德 森林公安局局长

  秦永洪 办公室主任

  李 平 森林资源管理股股长

  张 玻 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野生动植物保护股,由张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成立两个工作组,分片负责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清理整顿工作。其中,第一组张均德同志任组长,贺俊超、王劲尧为成员,负责中子、朝天大滩3个片区;第二组张玻同志任组长,杨秀云、魏三鹏为成员,负责曾家、沙河、羊木3个片区。清理整顿期间,由秦永洪同志牵头,负责车辆安排,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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