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39x/2015-00069 | 发布机构: 区林业和园林局 | 成文日期: 2015-10-29 |
发布时间: 2015-10-29 | 发文字号: 广朝林业园林发[2015]29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各乡镇林业站、水磨沟自然保护区管理所:
为切实做好突发重大野生动物疫情疫病防控工作,根据区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突发重大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广朝府办发〔2015〕3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15年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安全,是事关民生的大事。各乡镇林业站应迅速成立以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控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大力宣传,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控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监测
各乡镇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要组织调动各方面力量,本着“勤监测、早发现、严控制”和“应对当前、谋划长远”的总体要求,加强林间、河流、农田等场所的日常巡查,重点加强野生动物加工场所、养殖场所、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湿地保护区等重点场所监控工作。一旦发现野生动物异常,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采取科学控制措施,消除疫情隐患。
三、落实应急措施,及时报送
各乡镇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及《四川省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完善野生动物疫情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强化防控应对处理,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后勤保障,落实好值班制度。充分发挥好各级政府组织及民间组织作用,向社会公布疫病情举报电话,加强疫情举报核查,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报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报告制度。
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和园林局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了有效控制重大野生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疫病灾害,确保野生动物种群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以及省林业厅关于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广元市朝天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特制定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贯彻“全面监测、重点防范”的方针,建立健全处置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组织防治机构,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完善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加强监测,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防控能力,保证林业和国土生态安全,促进全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统一领导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的防控。实行区人民政府领导和指导,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通力协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
2、分级控制。依据野生动物疫病发生毒型,发病动物数量、传播速度、危害程序、流动范围和趋势,分级启动应急反应,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控制扑灭效果。
3 、分区警戒。根据野生动物疫病流行特征,发生发展规律,分区(疫区、受威胁区、安全区)警戒,实施相应的紧急控制措施,以迅速控制疫情蔓延。
(三)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及省林业厅关于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广元市朝天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的应急处置工作。国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组织机构体系
区林业和园林局成立处置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区林业和园林局局长王发全任指挥长;区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董显君任副指挥长;以局办公室、森林公安局、野保股、资源股、保护区、森防站、项目股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辖区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指挥和日常工作。
三、监测、预警、确认与报告
(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区、乡、村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预警网络,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监测预警体系、防控御灾体系和防控减灾体系建设,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及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区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和基层监测点的作用,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二)监测机构。各乡镇林业站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监测实施单位,负责做好各自范围内的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发现生病和死亡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区林业和园林局及时采集样本;及时将采集的样本送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中心站检测和诊断。
(三)疫情确认
1、口蹄疫的确认。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确认为口蹄疫:
(1)年度内新发疫区,由区林业和园林局采样送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中心站实验室诊断,检测到口蹄疫病原的。
(2)老疫区,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传播快,经专家现场诊断为口蹄疫病的。
(3)发生可疑口蹄疫新毒型疫情时,经采样送国家指定的口蹄疫实验室检测到新型毒株存在的。
2、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高致疫性禽流感对待:
(1)在禽群中分离到H5、H7亚型禽流感毒株,或分离到其它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
(2)未免疫的禽群出现H5、H7亚型禽流感血清学阳性。
(3)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死亡率高,且能排除鸡新城疫和中毒疾病,H5、H7亚型禽流感血清学检测为阳性的。
(4)发生可疑疫情时,未免禽血清学阳性或已免禽分离到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的,由区林业和园林局采样送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中心站检测。
3、其他重大野生动物疫病确认。报由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中心站负责检测和确认。
(四)疫情报告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旦发生或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立即向指挥部报告,立即派员赴现场进行诊断或采样送检并予确认。
2、程序:接到疫情报告并予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最为便捷的通信方式逐级上报。应于2小时内报告区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防指办和省防指办。
3、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野生动物的种类、年龄、发病和死亡数量、临床病变、实验室诊断初步结果、野生动物驯养场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五)疫情处置
发生野生动物疫情时,迅速上报省市区防指办办。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安全区。组织和部署控制,立即发布封锁令,设立封锁消毒哨卡,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限制或停止疫区内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移动。
迅速组织动物防疫人员按从外到内,从受威胁区到疫区顺序对受威胁区人工养殖的易感动物、疫区内未染疫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安全带。对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彻底扑杀,对扑杀的动物及排泄物、污染物采取深埋和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对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捕杀要请示国家林业局并经专家论证。
对捕杀不到的野生动物要实行严密的监控。选用有效消毒剂,对污染环境、器具等物品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加强检疫、监督及疫情监测,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对安全区实施戒备,监测疫情,开展免疫注射,加强检疫监督,禁止从疫区、受威胁区调入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
四、善后处理
(一)总结评估。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野生动物疫情的起因、性质、影响、损失、经验教训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结果报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并抄报上级林业主管鉴定部门。
(二)善后恢复。各乡镇林业站及时取消各种限制措施,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疫情监测和善后恢复等工作。
(三)责任追究。执行本方案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重大野生动物疫情的;对不按规定进行封锁、销售、运输疫区内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的;对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对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扑疫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人和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建立区、各乡镇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消毒剂、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具、交通和通讯工具等。
(二)资金保障。将重大野生动物疫病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包括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动物补贴所需资金及疫情处理、疫情监测所需工作经费。
(三)技术保障。区林业和园林局积极向区人民政府或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争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有关仪器装备,负责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扑疫技术指导工作。如不能确认和力量不足,立即送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中心站诊断,并争取技术支持。
(四)人员保障
1、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重大野生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处理预备队。
2、 组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农业局、科技和有关单位专家组成,负责疫病诊断、提供控制和扑灭野生动物疫病的技术决策建议。
(五)监督与演练。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的威胁,由我局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实战演习,提高应对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的能力。
七、其它事项
(一)各乡镇林业站应当按照本预案做好实施预案的工作。
(二)从事野生动物饲养、经营和野生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并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等。
为切实做好突发重大野生动物疫情疫病防控工作,根据区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突发重大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广朝府办发〔2015〕3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15年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安全,是事关民生的大事。各乡镇林业站应迅速成立以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控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大力宣传,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控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监测
各乡镇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要组织调动各方面力量,本着“勤监测、早发现、严控制”和“应对当前、谋划长远”的总体要求,加强林间、河流、农田等场所的日常巡查,重点加强野生动物加工场所、养殖场所、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湿地保护区等重点场所监控工作。一旦发现野生动物异常,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采取科学控制措施,消除疫情隐患。
三、落实应急措施,及时报送
各乡镇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及《四川省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完善野生动物疫情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强化防控应对处理,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后勤保障,落实好值班制度。充分发挥好各级政府组织及民间组织作用,向社会公布疫病情举报电话,加强疫情举报核查,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报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报告制度。
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和园林局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了有效控制重大野生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疫病灾害,确保野生动物种群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以及省林业厅关于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广元市朝天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特制定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贯彻“全面监测、重点防范”的方针,建立健全处置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组织防治机构,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完善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加强监测,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防控能力,保证林业和国土生态安全,促进全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统一领导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的防控。实行区人民政府领导和指导,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通力协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
2、分级控制。依据野生动物疫病发生毒型,发病动物数量、传播速度、危害程序、流动范围和趋势,分级启动应急反应,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控制扑灭效果。
3 、分区警戒。根据野生动物疫病流行特征,发生发展规律,分区(疫区、受威胁区、安全区)警戒,实施相应的紧急控制措施,以迅速控制疫情蔓延。
(三)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及省林业厅关于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广元市朝天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的应急处置工作。国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组织机构体系
区林业和园林局成立处置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区林业和园林局局长王发全任指挥长;区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董显君任副指挥长;以局办公室、森林公安局、野保股、资源股、保护区、森防站、项目股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辖区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指挥和日常工作。
三、监测、预警、确认与报告
(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区、乡、村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预警网络,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监测预警体系、防控御灾体系和防控减灾体系建设,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及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区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和基层监测点的作用,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二)监测机构。各乡镇林业站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监测实施单位,负责做好各自范围内的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发现生病和死亡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区林业和园林局及时采集样本;及时将采集的样本送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中心站检测和诊断。
(三)疫情确认
1、口蹄疫的确认。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确认为口蹄疫:
(1)年度内新发疫区,由区林业和园林局采样送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中心站实验室诊断,检测到口蹄疫病原的。
(2)老疫区,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传播快,经专家现场诊断为口蹄疫病的。
(3)发生可疑口蹄疫新毒型疫情时,经采样送国家指定的口蹄疫实验室检测到新型毒株存在的。
2、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高致疫性禽流感对待:
(1)在禽群中分离到H5、H7亚型禽流感毒株,或分离到其它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
(2)未免疫的禽群出现H5、H7亚型禽流感血清学阳性。
(3)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死亡率高,且能排除鸡新城疫和中毒疾病,H5、H7亚型禽流感血清学检测为阳性的。
(4)发生可疑疫情时,未免禽血清学阳性或已免禽分离到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的,由区林业和园林局采样送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中心站检测。
3、其他重大野生动物疫病确认。报由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中心站负责检测和确认。
(四)疫情报告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旦发生或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立即向指挥部报告,立即派员赴现场进行诊断或采样送检并予确认。
2、程序:接到疫情报告并予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最为便捷的通信方式逐级上报。应于2小时内报告区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防指办和省防指办。
3、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野生动物的种类、年龄、发病和死亡数量、临床病变、实验室诊断初步结果、野生动物驯养场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五)疫情处置
发生野生动物疫情时,迅速上报省市区防指办办。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安全区。组织和部署控制,立即发布封锁令,设立封锁消毒哨卡,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限制或停止疫区内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移动。
迅速组织动物防疫人员按从外到内,从受威胁区到疫区顺序对受威胁区人工养殖的易感动物、疫区内未染疫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安全带。对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彻底扑杀,对扑杀的动物及排泄物、污染物采取深埋和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对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捕杀要请示国家林业局并经专家论证。
对捕杀不到的野生动物要实行严密的监控。选用有效消毒剂,对污染环境、器具等物品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加强检疫、监督及疫情监测,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对安全区实施戒备,监测疫情,开展免疫注射,加强检疫监督,禁止从疫区、受威胁区调入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
四、善后处理
(一)总结评估。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野生动物疫情的起因、性质、影响、损失、经验教训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结果报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并抄报上级林业主管鉴定部门。
(二)善后恢复。各乡镇林业站及时取消各种限制措施,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疫情监测和善后恢复等工作。
(三)责任追究。执行本方案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重大野生动物疫情的;对不按规定进行封锁、销售、运输疫区内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的;对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对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扑疫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人和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建立区、各乡镇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消毒剂、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具、交通和通讯工具等。
(二)资金保障。将重大野生动物疫病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包括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动物补贴所需资金及疫情处理、疫情监测所需工作经费。
(三)技术保障。区林业和园林局积极向区人民政府或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争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有关仪器装备,负责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扑疫技术指导工作。如不能确认和力量不足,立即送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中心站诊断,并争取技术支持。
(四)人员保障
1、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重大野生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处理预备队。
2、 组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农业局、科技和有关单位专家组成,负责疫病诊断、提供控制和扑灭野生动物疫病的技术决策建议。
(五)监督与演练。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的威胁,由我局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实战演习,提高应对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的能力。
七、其它事项
(一)各乡镇林业站应当按照本预案做好实施预案的工作。
(二)从事野生动物饲养、经营和野生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并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等。
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和园林局
2015年6月23日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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