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林地专项清理深入推进林地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39x/2015-00072 | 发布机构: 区林业和园林局 | 成文日期: 2015-10-29 |
发布时间: 2015-10-29 | 发文字号: 广朝林业园林发[2015]38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各乡镇林业站,局机关相关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深入推进林地行动,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经我局研究决定对2015年以来各类项目占用林地情况开展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切落实。
一、明确工作重点
重点清理2015年以来各类建设项目(含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土地整理开发、毁林开垦等违法占用和破坏林地的情况(已依法查处并完成整改的除外),包括: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经营性项目;城镇、园区建设项目和其它项目是否存在不批也占、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批甲占乙、超期占用林地等情况;
(二)土地整理、土地开发等是否占用林地及其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毁林开垦及其具体情况;
(三)自然保护区是否有以借旅游开发等名义报批林地而实际搞房地产开发的情况。
二、注重工作方法
(一)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及时会商打击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上下联动、乡镇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二)对经济活动频繁的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清理,督促查办检查中发现的典型和重大案件,要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收集、综合和统计,掌握和上报工作动态,填报检查和处理情况。
三、严格程序要求
(一)对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要及时制止和上报,责令限期纠正、恢复原状,依法查处到位。
(二)重大问题积极报告我局,集体会商,依法妥善处理,严禁任何人擅断处理。
(三)对在林地行动清理工作中推诿扯皮、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现刑事案件不移交、不追究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完成时间
(一)清理排查阶段(2015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各林业站要立即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清理整治工作,并全面细致清理排查本辖区林地占用情况,逐项清理,按要求填报统计表,统计表要经乡镇长签字加盖政府公章,11月10日前报资源股(含电子版)。
(二)打击整治阶段(2015年11月10日至11月25日):对清理出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突出查处曝光非法占用林地典型案件,形成震慑。查处到位后,督促做好相关整治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收回林地,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5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通过林地行动清理认真检查存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协调完善工作措施、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林地管理。书面总结报告于12月5日前报资源股。
附件:朝天区2015年度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情况清理统计表
联系人:资源股赵正富
联系电话:13981241902
为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深入推进林地行动,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经我局研究决定对2015年以来各类项目占用林地情况开展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切落实。
一、明确工作重点
重点清理2015年以来各类建设项目(含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土地整理开发、毁林开垦等违法占用和破坏林地的情况(已依法查处并完成整改的除外),包括: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经营性项目;城镇、园区建设项目和其它项目是否存在不批也占、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批甲占乙、超期占用林地等情况;
(二)土地整理、土地开发等是否占用林地及其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毁林开垦及其具体情况;
(三)自然保护区是否有以借旅游开发等名义报批林地而实际搞房地产开发的情况。
二、注重工作方法
(一)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及时会商打击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上下联动、乡镇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二)对经济活动频繁的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清理,督促查办检查中发现的典型和重大案件,要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收集、综合和统计,掌握和上报工作动态,填报检查和处理情况。
三、严格程序要求
(一)对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要及时制止和上报,责令限期纠正、恢复原状,依法查处到位。
(二)重大问题积极报告我局,集体会商,依法妥善处理,严禁任何人擅断处理。
(三)对在林地行动清理工作中推诿扯皮、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现刑事案件不移交、不追究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完成时间
(一)清理排查阶段(2015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各林业站要立即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清理整治工作,并全面细致清理排查本辖区林地占用情况,逐项清理,按要求填报统计表,统计表要经乡镇长签字加盖政府公章,11月10日前报资源股(含电子版)。
(二)打击整治阶段(2015年11月10日至11月25日):对清理出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突出查处曝光非法占用林地典型案件,形成震慑。查处到位后,督促做好相关整治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收回林地,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5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通过林地行动清理认真检查存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协调完善工作措施、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林地管理。书面总结报告于12月5日前报资源股。
附件:朝天区2015年度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情况清理统计表
联系人:资源股赵正富
联系电话:13981241902
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和园林局
2015年10月27日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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