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整改森林火灾隐患的函
索 引 号 : 00846239x/2015-00073 | 发布机构: 区林业和园林局 | 成文日期: 2015-10-29 |
发布时间: 2015-10-29 | 发文字号: 广朝林业园林函[2015]1号 | 公文种类: 函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朝天供电分公司:
我局于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月5日派员对朝天辖区通过森林内的高压输电线路和通过森林的农电线路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存在下列森林火灾隐患,特函告如下:
1、部分输电线路年代较久,且有部分线杆接口处已松动或腐朽,极易断裂、脱落于林内,引发森林火灾。
2、部分杆与杆之间的输电线路已松动,坠于森林内的树尖等,一遇大风、冰冻天气,极易断裂、脱落于林内,引发森林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将上述隐患函告你单位,并于2015年1月25日前整改完毕,并将结果函告我局。在此期间,你单位必须加强森林防火安全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此函
我局于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月5日派员对朝天辖区通过森林内的高压输电线路和通过森林的农电线路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存在下列森林火灾隐患,特函告如下:
1、部分输电线路年代较久,且有部分线杆接口处已松动或腐朽,极易断裂、脱落于林内,引发森林火灾。
2、部分杆与杆之间的输电线路已松动,坠于森林内的树尖等,一遇大风、冰冻天气,极易断裂、脱落于林内,引发森林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将上述隐患函告你单位,并于2015年1月25日前整改完毕,并将结果函告我局。在此期间,你单位必须加强森林防火安全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此函
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和园林局
2015年1月12日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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