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整改森林火灾隐患的函
索 引 号 : 00846239x/2015-00074 | 发布机构: 区林业和园林局 | 成文日期: 2015-10-29 |
发布时间: 2015-10-29 | 发文字号: 广朝林业园林函[2015]2号 | 公文种类: 函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公路养护段:
我局于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月5日派员对朝天辖区的县乡道公路沿线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存在下列森林火灾隐患,特函告如下:
在朝天区辖区的县乡道公路沿线,清扫路面的清洁工将清扫的垃圾堆放于公路两侧的旁沟内进行焚烧,其公路边多为森林分布,特别是一遇大风等天气、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将上述隐患函告你单位,并于2015年1月25日前整改完毕,并将结果函告我局。在此期间,你单位必须加强森林防火安全措施,加强路面工人的管理,严禁在路边焚烧垃圾,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此函
我局于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月5日派员对朝天辖区的县乡道公路沿线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存在下列森林火灾隐患,特函告如下:
在朝天区辖区的县乡道公路沿线,清扫路面的清洁工将清扫的垃圾堆放于公路两侧的旁沟内进行焚烧,其公路边多为森林分布,特别是一遇大风等天气、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将上述隐患函告你单位,并于2015年1月25日前整改完毕,并将结果函告我局。在此期间,你单位必须加强森林防火安全措施,加强路面工人的管理,严禁在路边焚烧垃圾,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此函
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和园林局
2015年1月13日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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