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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规范机关公文发文流程的通知
索 引 号 : 451276735/2015-00121 发布机构: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成文日期: 2015-10-29
发布时间: 2015-10-29 发文字号: 广朝文广新发[2015]1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规范机关公文发文流程的通知

  局内各股室、事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发文程序,提高发文质量,确保发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稿。按照公文的基本格式,由涉及业务的相关股室、事企业单位拟定初稿,并按规定填好发文稿签,标明主送、抄送单位,是否公开和打印份数。

  二、核稿。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须经涉及业务的相关股室、事企业单位负责人、办公室文秘和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并在发文稿“核稿”栏签名。核稿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公文是否有文字错误等。核稿人员要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凡能通过口头形式解决或处理的事项,不发文件;1年内一般不就同一事项发两次以上文件;未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只是照抄或转发上级文件的,一般不予发文。

  三、会签。公文草稿经核稿后,由拟稿人送分管领导审核,并在发文稿审批单“会签”栏签署分管领导意见;公文内容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事宜的,要事先送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审核。

  四、签发。由主要领导签发,签发后的文稿即成为最后定稿。

  五、编号。文稿经领导签发后,要到办公室《发文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统一编号。

  六、校对。办公室负责校对工作,在印制前以公文定稿为基准,仔细校对,把住文件制发的最后一关。

  七、缮印。办公室负责对经领导签发后的文稿进行印制,并做到:

  (一)必须以经领导签发后的定稿为依据,忠于原稿,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内容改动较大的要报经签发领导批准,并将修改稿附在最终定稿后。

  (二)严格按公文格式进行排版,做到版面清晰、美观。

  (三)注意保密,文印人员不得让无关人员随便翻阅文稿。对印制的底稿、废页应管理好,防止泄密。

  八、用印。在制成的公文上加盖机关印章。用印要端正、清晰、位置恰当,“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

  九、分发。由办公室负责公文分发,保证公文发放不出差错。

  十、归档。这是发文处理工作最后一道工序,按正式公文在上、草稿在下的顺序收集装订起来,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交到办公室进行整理归档。

  (注:联合发文或以两办发文的公文由拟稿人拟出初稿后,经股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由拟稿人送至相关部门审核,办公室从中协助。)

                                                                                                 广元市朝天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1月4日

  广元市朝天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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