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朝天区司法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269/2015-00069 |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15-10-29 |
发布时间: 2015-10-29 |
发文字号: 广朝司[2015]17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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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关于印发《朝天区司法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各基层司法所: 现将《朝天区司法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抓出成效。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2015年5月25日 朝天区司法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日常管理,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朝天区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组通〔2015〕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局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和“三严三实”、“五好干部”标准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逐级考核、量化评价、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建立全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激发公务员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的激情,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考核范围 全局公务员。其中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平时考核按组织部另行规定执行,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平时考核按照《广元市朝天区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执行,参公人员、工勤人员参照执行。 三、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从今年1月开始,到2016年底结束,为期两年。主要包括如下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1月26日—2015年3月20日)。学习传达中组部、人社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市委组织部,市、区人社局相关文件精神;制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全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等。 (二)考核阶段(2015年3月21日—2016年9月25日)。坚持用人单位是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责任主体、纪检组是公务员综合管理的主体为原则,政治部协助考核工作。对全局各股室、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检查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三)总结阶段(2016年9月26日—2016年11月15日)。总结提炼全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对全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上报局考核办公室。 (四)完善阶段(2016年11月15日—2016年12月31日)。开展全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回头看”,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公务员及事业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所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到人头,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单位主要领导是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总负责人,分管领导是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平时考核工作的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政治部协助考核办公室负责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健全推进机制。相关股室要按照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原则、内容、指标、程序和方法,把在编在岗月报、年度目标任务、庸懒散浮拖治理、职务晋升和流动调配等项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总结平时考核工作好经验、好做法。股室、所每月向平时考核办公室上报工作信息不少于1条,每季度末25日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半年要上报工作小结,年末要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导致考核失实、失真的股室、所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2.《广元市朝天区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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