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城乡医疗救助审批程序 » 详情
城乡医疗救助审批程序
索 引 号 : 008462285/2015-00062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5-10-29
发布时间: 2015-10-29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城乡医疗救助审批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以及相关单位、社会帮扶资助情况和经医保(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情况证明。

  二、受理。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特殊情况召集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同时填写《朝天区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报乡镇或乡民政所审核。

  三、审核。乡镇或乡民政所接到村(居)委会报送的《朝天区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批工作。

  四、审批。区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朝天区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救助条件的,将批准意见通知乡镇民政所,由其委托村(居)委会进行公示。

  五、兑现。对审核批准,张榜公示无异议的救助对象,给予发放救助资金。

  联系电话:低保股862320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