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城乡低保审批程序 » 详情
城乡低保审批程序
索 引 号 : 008462285/2015-00063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5-10-29
发布时间: 2015-10-29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城乡低保审批程序

  一、申请。按属地管理原则,以户为单位,由户主(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成员就业状况,由于企业破产已解除劳动关系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出具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瞻养、抚养或抚养义务人收入证明。

  二、初审。村(居)委会调查核实、群众评议,将初审情况张榜公示。

  三、审核。乡镇讨论审核,将审核情况张榜公示。

  四、审批。区民政局审批,将审批情况张榜公示。

  五、兑现。建档、发证、打卡兑现。

  联系电话:低保股862320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