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审批程序
索 引 号 : 008462285/2015-00063 |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15-10-29 |
发布时间: 2015-10-2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城乡低保审批程序
一、申请。按属地管理原则,以户为单位,由户主(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成员就业状况,由于企业破产已解除劳动关系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出具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瞻养、抚养或抚养义务人收入证明。
二、初审。村(居)委会调查核实、群众评议,将初审情况张榜公示。
三、审核。乡镇讨论审核,将审核情况张榜公示。
四、审批。区民政局审批,将审批情况张榜公示。
五、兑现。建档、发证、打卡兑现。
联系电话:低保股8623206
一、申请。按属地管理原则,以户为单位,由户主(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成员就业状况,由于企业破产已解除劳动关系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出具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瞻养、抚养或抚养义务人收入证明。
二、初审。村(居)委会调查核实、群众评议,将初审情况张榜公示。
三、审核。乡镇讨论审核,将审核情况张榜公示。
四、审批。区民政局审批,将审批情况张榜公示。
五、兑现。建档、发证、打卡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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