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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安乡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608/2015-00064 发布机构: 文安乡 成文日期: 2015-10-29
发布时间: 2015-10-29 发文字号: 广朝文委发[2015]23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关于印发《文安乡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现将《文安乡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文安乡委员会 广元市朝天区文安乡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3日

  文安乡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市委六届九次全会、区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坚持贴近基层、服务群众,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不断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引导乡村(社区)干部群众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提高乡村(社区)民主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增强乡领导干部和村(社区)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宪法和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健全乡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使社会各类矛盾纠纷得到依法化解,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护;强化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使广大群众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社会和谐稳定,百姓安居乐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推动村民自治工作向纵深开展,为全面推进法治化进程和建设生态文明繁荣和谐新文安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工作对象

  “法律进乡村”是指农村乡、村组干部和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村民都要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学习。“法律进社区”是指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突出抓好本社区青少年、重点管教人员、外来务工、流动人员、经商人员和老年人(离退休)、下岗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

  四、主要任务

  法治教育学习内容按照《四川省“法律七进”三年行动纲要(2014-2016年)》的要求。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增强群众的宪法观念,提高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形成崇尚宪法、法律的社会风尚。

  (二)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开展农业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肓,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引导和支持广大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理性表达合理诉求。切实加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婚姻法》、《继承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社会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紧密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力口强土地征用、承包地流转、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反邪教、反封建迷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

  (四)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深入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相关的地方法规,通过村民议事会、监事会等,引导发挥村民民主协商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民主管理、村民自治为重点,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

  作力度,积极推进农村法治建设。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乡村(社区)党员干部的普法教育。每年组织乡科级领导和村(社区)“两委”干部进行法律常识学习2次以上,并进行测试。每半年组织机关干部和村组(社区)干部、党员、“法律明白人”开展1次以上专题法治讲座。建立乡党委会、村(社区)党支部大会会前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开展法律常识测试1次。

  (二)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乡政府通过组建法治宣讲队、编印案例普法宣传手册和通俗易懂的普法资料,结合“双联”工作定期深入到各村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利用农村逢集开展“法治赶场”活动,发放便民服务卡、开展法律咨询和典型涉农案例活动。

  (三)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活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深入到行政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和法治宣传活动,每年为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件或到村(社区)开展法治讲座1次以上。

  (四)实施普法“六个一’’工程。乡设立法治辅导站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1个,组建法治宣传队伍1支,各行政村设立法治宣传栏1个(每季度更新1次内容),每个村民小组培养“法律明白人”1名,给每个农户发放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卡1张(内容包括联村(社区)法律顾问姓名、服务项目、联系方式等)。要建立健全行政村普法阵地“五个一”(1个固定的村务公开栏,1个固定且专用的法治宣传栏,1个综合法治宣传教室或辅导站,1个综合法治图书室,1幅宣传标语)。

  (五)加强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外出务工人员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送法到工地、到车站、到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农民劳务技能培训计划,对外出务工的农民要组织他们集中学习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外出打工遇到问题时如何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学会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充分利用春节、清明、中秋等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集中返乡时间节点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国家宪法日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六)加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明确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治教育的目标、内容、任务、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治教育的职责。要不断创新形式,通过法律咨询、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放映法治录像,以及“一封家书”、“一封信”等活动,强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学法用法意识。

  (七)加强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活动,针对老年人、下岗职工的特点,宣传与他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抵制宣传迷信、邪教等非法活动。组织志愿者,协调治安、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办理法律事务,调解纠纷,解决后顾之忧,依法维护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乡镇要打造有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法治长廊、法治广场或法治一条街)至少1个以上,各行政村建立“法律图书角”1个,法律藏书不少于100册,在交通要道和人流集中地段设置固定法治宣传教育标语2条以上,辖区内所有电子显示屏注入法治宣传内容并滚动播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以村为单位,每半年开展1次法律服务咨询或专题法治讲座,集中观看1次法治电影;以乡镇为单位,深入开展“订单式”和“靶式”普法活动至少1次,每年举办1次法治文艺汇演、法律常识有奖竞赛,开展遵纪守法户评选命名活动,对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人员按季度开展专题法治教育。组织广大村(居)民旁听庭审、旁听调解、以案说法等活动,充分利用婚丧嫁娶时机,发挥好村(社区)业余文艺队法治宣传作用。组织策划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九)加强法治宣传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基层法治宣传员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积极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养,区司法局会同区民政局每年组织各乡镇开展1次“法律明白人”培训,每年组织辖区“法律明白人”开展2次以上法治培训,各村每年组织“法律明白人”集中法治学习2次以上,切实发挥他们在推进村民学法用法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乡村法治文艺队伍建设、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好村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活动;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定期开展针对村民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加强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使每个人民调解员都成为“法律明白人”发挥人民调解员队伍在处理农村矛盾纠纷、促进农民学法用法中的作用。

  (十)切实解决农村实际问题。立足于解决“三农”实际问题’针对农村存在的涉法热点、难点问题,乡党委政府要开展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协调各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农民解决实际问题。依法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深入农业园区、重点项目建设区等一线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十一)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建立健全乡、行政村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对辖区的矛盾纠纷及时调处,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将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方式,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使之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调解器”。各行政村要健全人民调解室,配备必要的桌椅、档案柜,规范室内布置,对调解的矛盾纠纷按统一的调解文书格式立卷归档,一卷一档,卷宗完整规范。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村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十二)规范和完善村规民约。以村规民约作为深化村民自治、推进各村精神文明建设为抓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委会监督执行、村法律顾问依法审核,通过引导村民主动参与讨论和制定村规民约,并公开公示,让村民自觉遵守和维护村规民约。

  (十三)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纳入对行政村的综合目标考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推进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促进村民主法治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要充分认识推进“法律进乡村(社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事来抓。要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抓点示范,现场推进。制定完善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省(市)依法治村示范村(社区)”实施方案,每年确定1-2个抓点示范乡村,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促进全面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的开展。要建立工作台账,畅通工作信息渠道,充分发挥农村法治宣传员、法治宣传志愿者的作用。

  (三)跟踪督查,强化宣传。要切实加强日常调查、定期研究、不定期检查督导,督促工作进度,“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将纳入乡依法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要积极探索“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的新方法、新载体,提高对乡村普法依法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总结、推广“法律进乡村(社区)”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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