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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条件及流程
索 引 号 : 008462285/2015-00066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5-10-29
发布时间: 2015-10-29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结婚登记条件及流程

  (咨询电话:婚姻登记处0839-8620189)

  一、结婚登记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6、当事人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7、双方自愿结婚;

  8、当事人双方提交3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

  9、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

  二、婚姻登记程序结婚登记办理程序:告知→初审→审查→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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