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条件及程序
索 引 号 : 008462285/2015-00067 |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15-10-29 |
发布时间: 2015-10-2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离婚登记条件及程序
(咨询电话:婚姻登记处0839-8620189)
一、离婚登记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的离婚协议书;
5、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
二、离婚登记程序离婚登记办理程序:告知→初审→审查→登记→颁证
(咨询电话:婚姻登记处0839-8620189)
一、离婚登记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的离婚协议书;
5、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
二、离婚登记程序离婚登记办理程序:告知→初审→审查→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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