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关于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表彰的请示
索 引 号 : 008462269/2015-00073 |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15-10-29 |
发布时间: 2015-10-29 | 发文字号: 广朝司[2015]5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关于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表彰的请示
区委、区政府:
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是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组织,在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全区共有277个人民调解组织,2072名人民调解员,2162名矛盾信息员,全年化解矛盾纠纷1630件,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集体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调解政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的规定和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广朝委办发〔2013〕37号)文件“开展人民调解能手评选活动,对人民调解能手和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奖励”的精神,现请求区委、区政府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区委、政府的表彰序列。按照“人民调解组织总数的5%”和“人民调解员总数的1%”的标准进行表彰,表彰优秀的人民调解组织11个,人民调解能手20名。
特此请示。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学习读本》
2.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办公室、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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