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关于2015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 008462269/2015-00074 |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15-10-29 |
发布时间: 2015-10-29 | 发文字号: 广朝司[2015]7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关于2015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情况的报告
广元市司法局:
根据广元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广司 [2015]2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行为,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对2015年度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考核工作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研究和安排,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局办公室主任、公律股股长等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此次考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并于2015年4月21、4月28日对四川蜀道律师事务所、四川立韬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检查考核。
根据广元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广司 [2015]2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行为,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对2015年度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考核工作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研究和安排,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局办公室主任、公律股股长等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此次考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并于2015年4月21、4月28日对四川蜀道律师事务所、四川立韬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检查考核。
考核中,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广元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5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广司 [2015]23号、广元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广律协(2015)6号等法律和文件,听取了蜀道、立韬律师事务所2014年度工作汇报,检查了2014年度收案收费情况,分别抽查了两个律师事务所10个2014年度所办案件卷宗,认真审查了两个律师事务所上报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年度考核资料。
通过考核,考核组一致认为,我区两个律师事务所在2014年度的工作中,紧紧围绕朝天区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一心一意谋发展,全心全意抓质量,各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无一起违法违纪案件发生,无投诉案件;一是律师业务比2013年有所突破,2014年蜀道律师事务所业务收入230720元,立韬律师事务所业务收入201895元;二是执业活动规范有序;三是律师办案质量有所提升;四是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五是政治业务学习持之以恒。考核组在肯定两个律师事务所2014年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拓展律师业务领域;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加强律师办案质量监控与档案管理;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工作调研和宣传报道,推进律师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五是应加强律师事务所资金的积累,以便更好地保障各项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及培训等基金的足额落实。
根据考核和我局日常监督管理掌握的情况,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考核领导小组一致认为:我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2014年度的执业活动中,均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符合律师称职、律师事务所合格条件,2014年度全区5名执业律师、1名法律援助律师为称职、2个律师事务所为合格。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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