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子镇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624/2015-00100 | 发布机构: 中子镇 | 成文日期: 2015-10-29 |
发布时间: 2015-10-29 | 发文字号: 广朝中府发[2015]24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中府发〔2015〕24号
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子镇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中子镇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5日
中子镇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加强引导。在征求农民意愿时,提供相关信息以供农民作出选择。要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经济价值高、便于种植和后期管护的优良树种,严禁“一刀切”、强推强退。
2.尊重规律、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立地条件合理安排退耕树种,适地适树,不限定生态林和经济林比例,重在提高林业产业效益和增加森林植被。
(二)退耕对象。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对象,是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国家规定,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地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已退耕地、2014年及以前各年度国家投资造林地纳入退耕范围。对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依法按规程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方可纳入。
(三)技术措施。根据不同的区域类型、生态条件和适地适树原则,统一规划,发展壮大核桃产业,充分利用地理位置建立产业示范带,在立地条件较差、坡度较大的地块规划栽植生态树种和经济林木,如刺槐、小水果等。
二、把握相关政策
(一)补助政策。退耕农户每亩补助现金1200元,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分3次兑现,第1年每亩补助500元,第3年每亩补助300元,第5年每亩补助400元。
(二)配套政策
1.完善还林补偿政策。对符合公益林界定标准的退耕还林地,逐步纳入中央、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未划入公益林的,允许合理经营和依法采伐。对补助期满且符合抚育间伐条件的退耕还林地,纳入森林抚育补贴范围。
2.大力发展后续产业。在不影响林木生产、不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前提下,科学发展林下种养业。鼓励在退耕地上间种豆类、中药材、菌类等植物,培育林业产业,增加退耕农户收入。
3.放活承包经营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支持采取转包、转让、互转、出租、入股等形式,将退耕还林地向专业大户、家庭林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制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经营。
4.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专项资金、易地扶贫搬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等资金,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巩固工程建设成果。
三、时间安排。2015年4月中旬召开动员会议,5月中旬前完成外业设计,6月底前完成退耕农户合同签订,7月底前完成退耕还林种苗采购工作,10月底前完成整地打窝,12月中旬前完成栽植,12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和政策兑现。
四、加强工程管理
(一)工程计划管理
根据区林业和园林局根据下达的年度任务计划,各村对退耕还林地块摸底并上报镇人民政府,待区林业主管部门现场勾图后,再将小班面积分解到各村,落实到山头地块。
(二)工程建设管理
1.镇人民政府与退耕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如果退耕耕地已流转的,必须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由经营主体与土地原承包人就政策兑现、利益分配、风险承担、成果巩固等事项签订协议后,镇人民政府与流转后的经营主体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2.区人民政府组织区林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分别在第一、第三、第五年开展区级全面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政策兑现的依据。
3.退耕还林后,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将退耕还林地统一纳入林地资源管理。禁止在项目实施范围内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相关单位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类建档、专门管理。
(三)资金管理和政策兑现。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政策兑现要严格遵循“先验收、再公示、后兑现”的程序。建立健全退耕还林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补助资金通过“一折(卡)通”方式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子镇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中子镇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5日
中子镇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加强引导。在征求农民意愿时,提供相关信息以供农民作出选择。要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经济价值高、便于种植和后期管护的优良树种,严禁“一刀切”、强推强退。
2.尊重规律、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立地条件合理安排退耕树种,适地适树,不限定生态林和经济林比例,重在提高林业产业效益和增加森林植被。
(二)退耕对象。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对象,是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国家规定,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地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已退耕地、2014年及以前各年度国家投资造林地纳入退耕范围。对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依法按规程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方可纳入。
(三)技术措施。根据不同的区域类型、生态条件和适地适树原则,统一规划,发展壮大核桃产业,充分利用地理位置建立产业示范带,在立地条件较差、坡度较大的地块规划栽植生态树种和经济林木,如刺槐、小水果等。
二、把握相关政策
(一)补助政策。退耕农户每亩补助现金1200元,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分3次兑现,第1年每亩补助500元,第3年每亩补助300元,第5年每亩补助400元。
(二)配套政策
1.完善还林补偿政策。对符合公益林界定标准的退耕还林地,逐步纳入中央、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未划入公益林的,允许合理经营和依法采伐。对补助期满且符合抚育间伐条件的退耕还林地,纳入森林抚育补贴范围。
2.大力发展后续产业。在不影响林木生产、不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前提下,科学发展林下种养业。鼓励在退耕地上间种豆类、中药材、菌类等植物,培育林业产业,增加退耕农户收入。
3.放活承包经营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支持采取转包、转让、互转、出租、入股等形式,将退耕还林地向专业大户、家庭林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制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经营。
4.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专项资金、易地扶贫搬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等资金,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巩固工程建设成果。
三、时间安排。2015年4月中旬召开动员会议,5月中旬前完成外业设计,6月底前完成退耕农户合同签订,7月底前完成退耕还林种苗采购工作,10月底前完成整地打窝,12月中旬前完成栽植,12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和政策兑现。
四、加强工程管理
(一)工程计划管理
根据区林业和园林局根据下达的年度任务计划,各村对退耕还林地块摸底并上报镇人民政府,待区林业主管部门现场勾图后,再将小班面积分解到各村,落实到山头地块。
(二)工程建设管理
1.镇人民政府与退耕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如果退耕耕地已流转的,必须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由经营主体与土地原承包人就政策兑现、利益分配、风险承担、成果巩固等事项签订协议后,镇人民政府与流转后的经营主体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2.区人民政府组织区林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分别在第一、第三、第五年开展区级全面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政策兑现的依据。
3.退耕还林后,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将退耕还林地统一纳入林地资源管理。禁止在项目实施范围内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相关单位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类建档、专门管理。
(三)资金管理和政策兑现。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政策兑现要严格遵循“先验收、再公示、后兑现”的程序。建立健全退耕还林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补助资金通过“一折(卡)通”方式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党政办 2015年3月25日印发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