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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规范干部职工休假规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 451276735/2015-00129 发布机构: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成文日期: 2015-10-29
发布时间: 2015-10-29 发文字号: 广朝文广新发[2015]13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局内各股室、局属事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切实保障职工享受休假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作如下规则:

  一、休假标准及规定

  (一)年休假标准

  1.工作年限未满一年的不年休;

  2.已满1年未满10年的年休5天;

  3.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10天;

  4.已满20年或以上的年休15天。

  (二)国家法定休假日(如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四)干部职工休假期间因工作急需的,必须中止休假,未休完的公休假延后或另安排时间休假。

  (五)禁止任何形式的请假。除公休假、正常节假日外,禁止任何形式、任何时候请假。事假可抵公休假。

  (六)公休假、正常节假日以外任何形式请假,每天扣现金50元,在次年1月执行。重特大疾病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可以免除扣款,党组决定及时通告全局。

  (七)不执行公休安排执意公休而影响工作,或因工作需要应中止公休而不中止公休,恶意强行休假的,经党组审定同意,每天扣除现金100元,并视情节情况是否作旷工处理。

  二、休假安排

  干部职工年休假在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合理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

  三、休假审批程序

  (一)局机关、事企业单位一般干部职工休假时,在局人事股领取填报休假申请单,由股室负责人核准、分管领导审批,人事股备案;

  (二)股室、事企业单位负责人休假时,在局人事股领取填报休假申请单,由分管领导核准、局长审批,人事股备案;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休假时,填报休假申请单,由局长核准审批,人事股备案;

  (四)局长休假时,填报年休假申请单,按区委政府规定程序审批,人事股备案。

  四、休假登记备案

  全体干部职工休假时必须履行休假手续,按照审批程序审批,审批后的年休假申请单交局人事股登记备案。严禁不请假擅离工作岗位,严禁不履行手续、不按审批程序休假,凡不请假擅离工作岗位,或者不履行休假手续、不按审批程序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局人事股每月按局机关、各事企业单位将休假、请假情况汇总统计,并于次月5日前交各单位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相关人员在执行休假请假制度、程序中徇私情,不坚持原则,钻空子的,经核实由纪检组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区文广新局2015年度职工年休假的天数标准

  
  广元市朝天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9月5日

  
广元市朝天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2015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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