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朝天区法律援助中心职责 » 详情
朝天区法律援助中心职责
索 引 号 : 008462269/2015-00076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5-10-29
发布时间: 2015-10-29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朝天区法律援助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

  二、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

  三、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办理法律援助事务。

  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五、管理法律援助业务档案。

  六、开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

  服务内容

  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活动。

  服务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二)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三)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四)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五)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权主张婚姻家庭民事权益的;(六)因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工伤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环境污染等侵权行为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七)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八)劳动者(雇员)与用人单位(雇主)发生争议,请求保护劳动(民事)权益的;(九)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十)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服务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指派(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理由)----办理。

  相关要求: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应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证明或者能够证明其经济困难的其他材料; 由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确认。

  (3)与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案件材料。

  (4)申请人如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书》;

  (5)法律援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案件材料。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说明的,视为撤消申请;当事人恶意骗取法律援助的,由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终止法律援助,并责成当事人补交相关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