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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624/2015-00106 发布机构: 中子镇 成文日期: 2015-10-29
发布时间: 2015-10-29 发文字号: 广朝中府发[2015]43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中府发〔2015〕43号

  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站办所:

  《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5日

  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川府发〔2015〕1号)精神和《广元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方案(2015-2018年)》及《广元市朝天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认真执行《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明确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程序,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二)完善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为依托,建立以乡镇司法所人员为主体,吸收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架构,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顾问选拔聘用、工作管理、绩效考评、奖励追责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会前讲法工作机制,畅通政府法律顾问意见表达渠道,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政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建立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依据省政府即将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对追责主体、范围、方式进行明确,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加强行政决策案卷管理,实现决策过程全记录,发生决策失误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倒查决策责任。

  (四)强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管理监督。

  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程序并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的监督,主动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区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认真执行《行政诉讼法》,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支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能。对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受理的行政案件要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裁判要自觉履行,对有关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并将执行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内容。各级行政领导要通过参与出庭应诉,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改进行政执法工作。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回应监督诉求。

  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大力推进决策公开,稳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入推进办事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保证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和准确,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信息的需求。着力做好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等与民生和部门职能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拓宽公开渠道,以快捷和便于公众获取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增强应对能力。

  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不断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设,镇人民政府将配备法治员充分发挥法治员在政府决策及政府行政过程中的法律审查作用。

  五、完善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一)切实落实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制。完善并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凡是出台实施事关广大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等事项,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因存在较大风险的暂缓实施的事项,认真分析原因,主动解决问题,积极化解风险,为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对评估出来的不稳定因素,不回避,不放过,积极回应,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不同利益诉求,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要切实予以解决,不符合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二)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坚持日常排查与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排查。对矛盾纠纷要依法按政策调处,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按照省、市、区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要求,加大行政调解工作的力度,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纠纷,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六、落实保障措施

  (一)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坚持学法制度,实现领导干部和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常态化。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二)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落实行政首长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明确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将对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推进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三)加强依法行政考核评估。按照上级要求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细化量化标准,健全考核机制,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政府目标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逗硬考核,充分发挥法治对政府各项工作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不断完善考核方式,做到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减少主观考核指标分值,加大可量化、可评判考核指标分值,积极探索依法行政第三方评估机制。

  (四)加强示范创建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及“市级依法行政示范评选”活动的通知》(广朝府办发〔2014〕92号)要求,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

  
抄送:区政府法制办。
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党政办 2015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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