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357/2015-00062 | 发布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2015-10-29 |
发布时间: 2015-10-29 | 发文字号: 广朝交发[2015]31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机关有关股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目前,已进入主汛期,根据省、市、区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由于我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地质状况,综合地震长期的深层次影响和极端天气频发两方面因素的双重考虑,全区地质灾害高发、易发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公路地质灾害防治形式依然十分严峻。据气象部门预测分析,今年厄尔尼偌现象持续发展发酵,气象年景总体偏差,预计我区汛期地质灾害仍将呈频发、多发、易发、高发态势,造成我区公路沿线泥石流、塌方、滑坡等地质灾害频频发生,对公路设施造成严重损毁,并危及公路沿线施工作业人员、机械设备、过往行人及车辆安全。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精心谋划、主动迎战,紧紧围绕安全度汛,谋长远、打基础、早准备、早部署,力争紧扣重点、严防死守,全力以赴做好交通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分工协作、责任明确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落实公路红线范围内各隐患点监控防治具体责任人,并将灾害隐患点和责任人向社会公布,把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工作任务、措施细化到位。
二、加强排查,掌握隐患,落实隐患排查预防制度
各部门要始终坚持并严格执行汛前检查、汛期巡查和汛后核查的工作机制,并在汛期将这种高强度的动态排查工作模式贯穿于防治工作始终,实现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要逐点编制防灾预案,最大限度地掌握掌控地质灾害隐患。对重要干线公路、重要桥梁和隧道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勘查和技术评估工作,制订防治方案,为后期实施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一)区公路养护段和区路政所负责对辖区内公路、桥梁、涵洞、隧道、养护站驻地及周边等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二)区运管所负责对辖区内汽车客运站、维修企业、驾校、客货运输企业驻地及周边等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三)区地方海事处负责对辖区内渡口、码头、通航水域及周边等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四)各在建工程项目业主应立即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沿线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民工工棚、办公驻地、高边坡、深基础等施工作业点、材料机具堆放点进行排查,并应对在建项目进行再次风险性评估。
三、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各部门要组织工程从业人员学习防灾避灾知识,提高其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向公路沿线有地质灾害路段的居民及过往行人、车辆驾乘人员、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进行宣传,提高其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避险能力。
(二)加强监测预警。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引导群众、施工人员和车辆科学防灾避灾,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加强与气象等部门衔接和信息沟通,密切关注雨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确保预警预报到位。强化对险情重、危害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落实专业监测措施,做到“主动避让、预防避让、提前避让”。
(三)迅速采取措施、加强隐患整治。一是在地震次生灾害路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提醒过往行人及车辆注意安全。二是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民工工棚、现场办公场所等进行安全评估,撤离地质灾害危险地带,确保从业人员和施工机械、材料安全。三是通过清除危岩、清方减载、增设抗滑、挡防工程和截水、排水设施减轻地表水的冲刷、侵蚀等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加强日常观测。对暂时不能采取工程措施的次生灾害路段,局属有关部门,以及各业主及施工、监理单位落实专人加强观测。
(四)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各部门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和细化应急预案,对重点路段、重大安全隐患点要有针对性地专门预案,并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对储备的应急保障队伍、设备、物资进行再次清理和落实,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快速反应,及时到位。
四、加强部门协调、做好应急值守
(一)各部门要加强同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衔接联系,及时了解恶劣天气情况,做到群策群防。
(二)各部门要加强汛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认真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若遇险情发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局防汛办、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报送灾害信息,确保今年汛期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各部门务必于6月30日前将地质灾害排查工作情况和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员的移动手机联系方式书面上报区交通运输局和区地灾办。未按时上报情况的,视为该领域无地质灾害隐患。因防灾措施不落实,排查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
2015年6月16日
附件: 2015年6月16日
区交通运输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向荣华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贺全贤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费秀华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区公路养护段段长
杨发淮 区公路路政管理所所长
何永雄 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华允强 区地方海事处处长
袁力 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所所长
何友科 区公路养护段副段长
张志德 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
张茂春 区农村公路试验检测室负责人
邱永宝 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人
梁霄 区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
宋爱萍 区交通运输局规划股负责人
赵全富 区交通运输局工程管理股负责人
罗兴贵 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股负责人
熊明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石磊 区交通运输局财务股股长
刘亮杰 区交通运输局人事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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