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差旅费报销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 789140640/2015-00101 | 发布机构: 区旅游局 | 成文日期: 2015-10-30 |
发布时间: 2015-10-30 | 发文字号: 广朝旅[2015]9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旅游局
关于印发《差旅费报销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差旅费报销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一、差旅费实行“总额包干,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的办法,按规定的计划天数计发。差旅费的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差旅费报销程序报销差旅费,凡工作人员出差、开会、学习等,必须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先由办公室登记,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差,出差归来出差人员按规定填报《差旅费报销单》(一人一单),先由办公室核实签字后,由财会人员审查差旅费报销标准,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再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报销;
二、凡出差人员需借差旅费的,其借支标准原则上按车船费及出差期间的差旅费补助标准总额掌握。预借差旅费用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单,并注明事由,由局领导审批方可借支。出差返回单位后7日内报销费用,同时归还借款;
三、差旅费报销计算。工作人员出差当天往返和返回的当天,均不计发住宿费;出差带车无论是在途与住勤期间均不计发市内交通费;
四、差旅费包干标准:
1、到市出差:住宿标准每人每天300元,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公杂费每人每天50元。学习、培训如文件要求对方安排生活、住宿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
2、到区内乡村出差:每人每天按50元(其中伙食补助30元,公杂费补助20元)报销下乡补助,下乡期间如由单位统一安排工作餐的不予报销伙食补助;
3、到市外出差,凡食宿由会议安排的,若带车,则会议期间不报销补助费用(包括住宿费、住勤补助、市内交通费);若乘车,按实际发生的车费报销。凡食宿自理的,须提供会议通知或有效证明,会议期间住宿费、会议费据实凭票报销。住宿标准:成都每天320元,省内其它地(市)每天300元,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00元,公杂费:80元,省外出差因地区酌定;
4、经单位领导同意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不统一开支食宿费用的,时间在一周以内,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时间超过一周的住宿费按差旅游费管理办法执行,伙食费补助和公杂费补助均按50%进行报销。
广元市朝天区旅游局
2015年4月16日
广元市朝天区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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