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出勤考核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 789140640/2015-00104 | 发布机构: 区旅游局 | 成文日期: 2015-10-30 |
发布时间: 2015-10-30 | 发文字号: 广朝旅[2015]11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旅游局
关于印发《出勤考核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出勤考核制度》的通知
局内各股(室):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局领导班子及各股室、部门必须按时上下班,实行上班签到制度,每天上下班20分钟内未签、早签到视为迟到、早退,上班超过20分钟、下班提前20分钟未签、早签到视为旷工半天;严禁代签。
2、因病、因事外出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超过半天(含半天)以上必须提前告之办公室,请假2天以上(含2天)由局长审批;2天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因特殊事由外出不能提前递交假条的,应电话请假,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并转告办公室,所有假条一律交办公室考勤人员存查,假满后及时在办公室销假。每人每月请假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天,超出天数将在个人公休假中扣除(特殊情况除外)。对无故超假或不假外出人员或私自安排出差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外出办事或下乡、出差等不在岗时,应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每月汇总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及旷工情况。
3、严格执行公休假制度。公休假由本人提出休假计划,并报局领导批准,休假时间服从局内统一安排,原则上公休假不予跨年度补休。
4、上班期间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制度,树立优良的单位形象。
广元市朝天区旅游局
2015年4月16日
广元市朝天区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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