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659/2015-00091 | 发布机构: 曾家镇 | 成文日期: 2015-10-30 |
发布时间: 2015-10-30 | 发文字号: 八九[2015]89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委员会
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场镇各单位:
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在劳动力输出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留守儿童(主要指父母双方均未在家履行监护职责的0-16岁少年儿童,下同)大幅增加,如果他们的学习、生活和教育管理得不到有效保障,健康成长将会受到影响,并可能引发各种社会问题。为切实加强留守儿童管理工作,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结合我镇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留守儿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留守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也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儿童群体之一。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国家民族的未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构建。做好留守儿童管理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是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也是事关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目前,我镇双亲外出的16岁以下留守儿童约占青少年儿童总数的30%,他们正处于长身体、学知识的关键时期,由于无法享受到正常的家庭教育和亲情关怀,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生活和心理负担,在成长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和行为偏差,需要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全镇各村(居)委会、场镇各单位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留守儿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做好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抓出实效,不断优化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进一步落实家庭对留守儿童管理的主体责任
留守儿童的父母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管理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这是对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基本要求。父母外出务工或长时间离开未成年子女,原则上应将孩子带到务工地或暂住地就近入学,进行监管抚养。如若因其他原因不能将孩子带到务工地监管的,父母在外出务工前必须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做出妥善安排,委托具备能力的代理监护人(一般为孩子直系亲属)对孩子进行监管,并提前将安排情况报告村组和乡镇联系人。在外出务工期间,父母要及时妥善处理留守儿童出现的问题。受委托的委托监护人必须切实承担起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监管孩子的安全、关心教育孩子、预防和制止不良行为、保障孩子接受义务教育、保护孩子的隐私和名誉、保护和管理孩子的财产、代理民事活动和诉讼、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等等。对没有妥善落实监护责任即离开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并督促其履行好第一监护人职责。
三、充分发挥各单位在留守儿童管理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层落实”的留守儿童管理工作机制,各村(居)委会要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制度,认真抓好各项基础工作,并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履行教育、督导的责任。要健全完善家庭、党政、社会三位一体关爱服务体系,构建党委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要落实分管领导和业务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留守儿童工作,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多方力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确保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关爱到位。要开展好对本辖区内留守儿童的普查统计工作,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并建立留守儿童管理台账。除了登记姓名、年龄、性别、班级、家庭住址、父母等情况外,还应包括父母外出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委托监护人的联系电话、文化水平、年龄、性别、与被监护人的关系等信息,要建立联系人制度,部确保每个留守儿童有干部联系。各村(居)三职干部为本辖区留守儿童具体挂联人员,要适时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情况、行为习惯、思想表现、心理状况等动态信息,便于与监护人联系沟通,实施有效教育和关爱,并发动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工作。各村(居)三职干部务必监督孩子父母外出务工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做出可靠安排。学校要负责加强在校期间的管理,村(居)三职干部协助家庭加强孩子在校外期间的监管,并督促委托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及时通知孩子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对监护人拒绝履行监护职责的,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若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四、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工作局面
场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和优势,认真履行职能职责,齐抓共管、协同配合,整合资源,主动为留守儿童服务,关爱他们健康成长。镇妇联要把留守儿童关爱教育、促进健康成长工作作为重要的职责,积极开展关爱行动,发动和组织社会热心人士积极为留守儿童办实事、做好事;要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家长、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知识和家教观念更新培训工作,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及委托监护人正确对待孩子成长,促进孩子心理健康。镇团委要积极开展关爱留守儿童主题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广泛开展“留守学生圆梦行动”,加强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镇关工委要进一步健全落实关爱留守儿童相关制度,并充分发挥“五老”的优势和特殊作用,积极参与留守儿童帮扶、关爱活动,积极协助有关方面加强家庭教育培训,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校外托幼机构要将留守儿童管理教育工作纳入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规划,及时提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教育措施和办法,提高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水平;要利用家长会、家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对监护人(委托人)专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他们教育管理留守学生能力,增强他们关爱留守学生、重视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责任心和紧迫感,督促他们依法履行监护义务,主动配合学校共同教育培养留守学生;有效建立教育系统关工委组织,并充分发挥其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镇财政所要将留守儿童关爱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关爱工作持续有效开展。镇民政所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政策救助。镇卫生院要定期了解农村留守学生的健康状况,为其提供专业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条件,同时积极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知识讲座和义诊。镇司法所要积极为留守儿童的法治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提供服务,依法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优先受理、精心办理涉及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镇文化站要切实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和监管,把加强网吧管理和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纳入为未成年人办实事目标,并发挥资源优势丰富留守儿童的课外生活。镇安监办要加强对校外“留守儿童之家”、托管机构用房的监督检查,确保留守儿童住宿安全。镇劳动保障所要注重提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律责任意识,将父母对留守子女应履行的义务、责任纳入劳动力转移培训中,提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教育子女的责任意识;要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转移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镇食品药品和工商所要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为符合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手续,做好对市场行政许可经营项目及经营行为的监管。电信公司要积极参与留守儿童亲情电话、亲情视频设施建设,对留守儿童亲情沟通给予免话费、送话费、送设备等服务。其他有关单位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和优势,为留守儿童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共同关爱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五、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留守儿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留守儿童的管理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关注度高的系统工作,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相关部门、村(社区)和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留守儿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形成覆盖到边、监护到底、关爱到位的工作网络,共同为留守儿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镇党委、政府要牵头适时加强对各级各相关部门关爱留守儿童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严格执行分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的部门要在全镇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失职、渎职对留守儿童关爱管理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责任。
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场镇各单位:
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在劳动力输出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留守儿童(主要指父母双方均未在家履行监护职责的0-16岁少年儿童,下同)大幅增加,如果他们的学习、生活和教育管理得不到有效保障,健康成长将会受到影响,并可能引发各种社会问题。为切实加强留守儿童管理工作,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结合我镇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留守儿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留守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也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儿童群体之一。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国家民族的未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构建。做好留守儿童管理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是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也是事关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目前,我镇双亲外出的16岁以下留守儿童约占青少年儿童总数的30%,他们正处于长身体、学知识的关键时期,由于无法享受到正常的家庭教育和亲情关怀,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生活和心理负担,在成长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和行为偏差,需要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全镇各村(居)委会、场镇各单位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留守儿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做好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抓出实效,不断优化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进一步落实家庭对留守儿童管理的主体责任
留守儿童的父母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管理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这是对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基本要求。父母外出务工或长时间离开未成年子女,原则上应将孩子带到务工地或暂住地就近入学,进行监管抚养。如若因其他原因不能将孩子带到务工地监管的,父母在外出务工前必须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做出妥善安排,委托具备能力的代理监护人(一般为孩子直系亲属)对孩子进行监管,并提前将安排情况报告村组和乡镇联系人。在外出务工期间,父母要及时妥善处理留守儿童出现的问题。受委托的委托监护人必须切实承担起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监管孩子的安全、关心教育孩子、预防和制止不良行为、保障孩子接受义务教育、保护孩子的隐私和名誉、保护和管理孩子的财产、代理民事活动和诉讼、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等等。对没有妥善落实监护责任即离开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并督促其履行好第一监护人职责。
三、充分发挥各单位在留守儿童管理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层落实”的留守儿童管理工作机制,各村(居)委会要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制度,认真抓好各项基础工作,并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履行教育、督导的责任。要健全完善家庭、党政、社会三位一体关爱服务体系,构建党委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要落实分管领导和业务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留守儿童工作,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多方力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确保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关爱到位。要开展好对本辖区内留守儿童的普查统计工作,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并建立留守儿童管理台账。除了登记姓名、年龄、性别、班级、家庭住址、父母等情况外,还应包括父母外出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委托监护人的联系电话、文化水平、年龄、性别、与被监护人的关系等信息,要建立联系人制度,部确保每个留守儿童有干部联系。各村(居)三职干部为本辖区留守儿童具体挂联人员,要适时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情况、行为习惯、思想表现、心理状况等动态信息,便于与监护人联系沟通,实施有效教育和关爱,并发动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工作。各村(居)三职干部务必监督孩子父母外出务工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做出可靠安排。学校要负责加强在校期间的管理,村(居)三职干部协助家庭加强孩子在校外期间的监管,并督促委托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及时通知孩子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对监护人拒绝履行监护职责的,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若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四、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工作局面
场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和优势,认真履行职能职责,齐抓共管、协同配合,整合资源,主动为留守儿童服务,关爱他们健康成长。镇妇联要把留守儿童关爱教育、促进健康成长工作作为重要的职责,积极开展关爱行动,发动和组织社会热心人士积极为留守儿童办实事、做好事;要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家长、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知识和家教观念更新培训工作,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及委托监护人正确对待孩子成长,促进孩子心理健康。镇团委要积极开展关爱留守儿童主题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广泛开展“留守学生圆梦行动”,加强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镇关工委要进一步健全落实关爱留守儿童相关制度,并充分发挥“五老”的优势和特殊作用,积极参与留守儿童帮扶、关爱活动,积极协助有关方面加强家庭教育培训,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校外托幼机构要将留守儿童管理教育工作纳入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规划,及时提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教育措施和办法,提高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水平;要利用家长会、家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对监护人(委托人)专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他们教育管理留守学生能力,增强他们关爱留守学生、重视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责任心和紧迫感,督促他们依法履行监护义务,主动配合学校共同教育培养留守学生;有效建立教育系统关工委组织,并充分发挥其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镇财政所要将留守儿童关爱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关爱工作持续有效开展。镇民政所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政策救助。镇卫生院要定期了解农村留守学生的健康状况,为其提供专业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条件,同时积极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知识讲座和义诊。镇司法所要积极为留守儿童的法治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提供服务,依法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优先受理、精心办理涉及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镇文化站要切实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和监管,把加强网吧管理和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纳入为未成年人办实事目标,并发挥资源优势丰富留守儿童的课外生活。镇安监办要加强对校外“留守儿童之家”、托管机构用房的监督检查,确保留守儿童住宿安全。镇劳动保障所要注重提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律责任意识,将父母对留守子女应履行的义务、责任纳入劳动力转移培训中,提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教育子女的责任意识;要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转移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镇食品药品和工商所要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为符合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手续,做好对市场行政许可经营项目及经营行为的监管。电信公司要积极参与留守儿童亲情电话、亲情视频设施建设,对留守儿童亲情沟通给予免话费、送话费、送设备等服务。其他有关单位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和优势,为留守儿童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共同关爱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五、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留守儿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留守儿童的管理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关注度高的系统工作,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相关部门、村(社区)和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留守儿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形成覆盖到边、监护到底、关爱到位的工作网络,共同为留守儿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镇党委、政府要牵头适时加强对各级各相关部门关爱留守儿童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严格执行分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的部门要在全镇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失职、渎职对留守儿童关爱管理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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