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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物价局职能职责
索 引 号 : 008462488/2015-00008 发布机构: 区物价局 成文日期: 2015-10-30
发布时间: 2015-10-30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一、组织实施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能源、药品及医疗器械、工业消费品、交通运输等价格法规和政策。

  二、拟订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能源、药品及医疗器械、工业消费品、交通运输价格管理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

  三、负责对市场调节价商品服务价格的监管,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四、负责组织价格听证。

  五、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和物资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管。

  六、承担有关价格审核、审批工作,协调有关价格争议。负责拟订价格调控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

  七、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

  八、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掌握全区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预测预警重要商品市场价格运行情况,跟踪反馈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并提出政策建议。

  九、针对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开展应急监测。

  十、负责全区价格监测网点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十一、负责价格政策公布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成本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

  十三、负责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并向社会公布。

  十四、负责暴利、低价倾销和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中的成本确认。

  十五、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物业收费、旅游价格的法规和政策。

  十六、制定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物业收费、旅游价格等价格。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审订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十八、承办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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