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物价局综合股职责
索 引 号 : 008462488/2015-00011 | 发布机构: 区物价局 | 成文日期: 2015-10-30 |
发布时间: 2015-10-3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负责管理全区工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工业消费品、民用燃料、电力、成品油、自来水、交通运输、医药产品、生活必需品价格;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上述价格调整、改革方案;研究拟定和调整区管上述商品价格的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制定或审批属区管商品价格和经营差率;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价格补偿及优惠政策;协调、仲裁商品价格争议;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教育、医疗等行业收费,参与医疗、费税改革等涉及价格和收费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法规;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权限报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核发《收费许可证》;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年检年审工作;会同财政、监察部门清理整顿乱收费;研究制定全区旅游及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全区旅游门票、宾馆、酒店、休闲娱乐业、旅游客运线路等旅游价格;负责全区商品房价格、公有住房租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基准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及出租价格和物业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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