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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朝天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听证会公告(一)
索 引 号 : 008462488/2015-00035 发布机构: 区物价局 成文日期: 2015-10-30
发布时间: 2015-10-30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关于制定朝天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听证会方案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定于近期(具体日期、地点另行通知)召开关于制定朝天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4名,其中:消费者10名(低保户1名,下岗职工1名);经营者1名;与本听证项目有关的利益相关方2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10名。

  (二)本次听证会将在城区范围内公开征集10名消费者作为听证会参加人。有意参加者可于2015年3月24日(星期二)至3月26日(星期四)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朝天区消协(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2楼16号,联系电话:8621315)报名。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员较多,将在报名的消费者中随机抽取产生听证会参加人的消费者名单,届时我局将邀请朝天区监察局、区消协、消费者代表及公证机构现场监督;如人员不够,将委托区消协推荐。

  (三)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推荐。

  (四)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参加人由我局发函聘请。

  二、消费者参加人的报名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能提供书面意见;

  (三)热心公益,有较强的责任心;

  (四)消费者参加人为朝天区明月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供区范围内用户;

  (五)以经营者名义作为参加人的应取得本企业的授权;利益相关方参加听证会的参加人,以企业或团体的名义参加的,应取得本企业或团体的授权。

  三、旁听人员名额及报名办法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旁听人员5名。有意参加者可于2015年3月24日(星期二)至3月26日(星期四)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朝天区物价局办公室(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11楼25号,联系电话: 8622293)报名。

  四、新闻媒体报名办法

  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公开征集新闻媒体2名,需到听证会现场采访的新闻媒体请于2015年3月24日(星期二)至3月26日(星期四)到朝天区物价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622293)报名并领取采访证,届时持证进入会场。

  特此通告

  广元市朝天区物价局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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