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资源要素价格和清理整顿金融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488/2015-00041 | 发布机构: 区物价局 | 成文日期: 2015-10-30 |
发布时间: 2015-10-3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关于开展资源要素价格和清理整顿金融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经济新常态下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融资要素管理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川发改价监〔2015〕3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资源要素价格和清理整顿金融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时限
检查范围:区内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商业银行等。
检查时限:2014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重点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以下行为:
(一)供电企业不按规定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等,各地国网供电公司推迟执行2015年4月20日大工业用电价格标准降低的;
(二)供气企业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天然气门站价格,对城镇燃气公司的居民用气不据实结算,变相提高居民用气价格的;
(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时限收费的;
(四)商业银行借贷款之机,以各种名目强制向客户捆绑收取费用的行为;
(五)商业银行收费后未提供实质服务,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以及将自身职责转化为有偿服务收费的行为;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检查的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由区物价局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所负责实施。采取抽查为主的检查方式,从2015年6月1日至7月25日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所将负责对区内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商业银行等抽查。在检查工作结束后,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此次检查总结上报广元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物价局
2015年5月28日
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经济新常态下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融资要素管理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川发改价监〔2015〕3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资源要素价格和清理整顿金融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时限
检查范围:区内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商业银行等。
检查时限:2014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重点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以下行为:
(一)供电企业不按规定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等,各地国网供电公司推迟执行2015年4月20日大工业用电价格标准降低的;
(二)供气企业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天然气门站价格,对城镇燃气公司的居民用气不据实结算,变相提高居民用气价格的;
(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时限收费的;
(四)商业银行借贷款之机,以各种名目强制向客户捆绑收取费用的行为;
(五)商业银行收费后未提供实质服务,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以及将自身职责转化为有偿服务收费的行为;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检查的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由区物价局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所负责实施。采取抽查为主的检查方式,从2015年6月1日至7月25日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所将负责对区内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商业银行等抽查。在检查工作结束后,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此次检查总结上报广元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物价局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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