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林乡五明确助推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索 引 号 : 008463632/2015-00119 | 发布机构: 青林乡 | 成文日期: 2015-10-30 |
发布时间: 2015-10-3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8月6日,乡党委政府组织召开全乡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动员及培训会。乡党委、政府全体领导班子、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廉监委主任及全体组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上,乡党委书记要求:一是要明确目的。为了从根本上改变“喝大锅水”的这种“水利设施公有化,有人建无人管,有人用无人修”被动局面,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对水利投入的积极性,形成水利良性循环机制。二是要明确范围。就是辖区范围内的堤防、农村饮水安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包括塘坝、水池、水窖、堰渠及泵站等)。三是要明确原则。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晰产权、所有权与使用权可以分离、水是商品的原则、安全和效益的原则、依法兴水管水的原则进行改革。四是要明确要求。在分类调查过程中,要求要将工程量调查实、调查准(规模要准、产权确定要准、受益范围要准、工程现状要准)。五是要明确时限。在9月25日前各村要完成所有工程的调查和村级公示,并上报区水务局进行复核。
会上,乡党委书记要求:一是要明确目的。为了从根本上改变“喝大锅水”的这种“水利设施公有化,有人建无人管,有人用无人修”被动局面,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对水利投入的积极性,形成水利良性循环机制。二是要明确范围。就是辖区范围内的堤防、农村饮水安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包括塘坝、水池、水窖、堰渠及泵站等)。三是要明确原则。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晰产权、所有权与使用权可以分离、水是商品的原则、安全和效益的原则、依法兴水管水的原则进行改革。四是要明确要求。在分类调查过程中,要求要将工程量调查实、调查准(规模要准、产权确定要准、受益范围要准、工程现状要准)。五是要明确时限。在9月25日前各村要完成所有工程的调查和村级公示,并上报区水务局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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