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47X/2015-00165 |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 成文日期: 2015-10-30 |
发布时间: 2015-10-30 | 发文字号: 广朝统计[2015]5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统计〔2015〕5号
广元市朝天区统计局
关于开展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统计局
关于开展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级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川统计〔2015〕11号)和广元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一)报考对象:在我区辖区内从事统计工作,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计从业人员,或有意从事统计工作的社会人员和在校学生。
(二)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5年8月15日止。
(三)报名方式:报考学员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现场报名,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考试时间与科目:2015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20日(星期天),具体考试时间为:
上午9:00-11:00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考《统计法基础知识》。
注: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五)考前培训:报考学员报名参加由区统计局举办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进行现场集中培训。
(六)收费标准: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费按照区物价局核定金额执行;统计从业人员考试考务费按照川价(00036502)号50元/科收费标准执行。
(七)教材征订: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征订工作另行通知。
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培训对象:《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
(二)培训科目与时间:参训学员须在国家统计局和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继续教育教材中选择3门课程(2门必修课,1门选修课)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参训学员应于2015年11月底以前完成2015年度统计继续教育培训。
(三)教材征订:2015年统计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征订工作另行通知。
(四)培训方式:
1.参训学员报名参加由区统计局举办的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班,进行现场集中培训,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经考试合格,视为完成2015年度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2.报考初级调查分析师证书的学员,完成三门指定教材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除获得初级调查分析师证书外,还视其完成2015年度统计继续教育。
(五)收费标准:统计继续教育培训费按照区物价局核定金额执行。
(六)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5年8月15日止。
2.提交材料:《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一式一份(A4规格)、《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工作组织
各单位要及时向本系统、本部门职工公布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及提交材料,做好考试报名组织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提出的工作要求,是实施“一套表”改革和联网直报的基本前提,也是实现统计行业准入制度的根本举措,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区统计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各乡镇、区级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凡不按照要求开展此项工作的单位,统计执法部门可依据《统计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未尽事宜请与区统计局联系。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区 统 计 局 黄 娟 0839-8622243
区政务服务中心 张 悦 15283918300
报名地点: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大中坝行政中心对面)
缴费地点:区统计局430室(大中坝行政中心)
附: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2.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报名表。
广元市朝天区统计局
2015年4月16 日
2015年4月16 日
附1: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出 生年 月 | |||||||
身份证 号 码 | 文 化 程 度 | 专 业 | ||||||||
工 作 单 位 | 单 位 代 码 | |||||||||
联 系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电 话 | ||||||||
提交申请 材料内容 |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验)及其2份复印件 2.(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 3.(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交验) 4.( )合格学历证书(交验)及其2份复印件 注:请在所提交材料选项的括号中划√;第1-3项为必须提交材料;第4项由符合免试一门科目条件者提交。 | |||||||||
受理意见 | ||||||||||
受 理 人: | ||||||||||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
审 核 人: | ||||||||||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 审 批 人: | |||||||||
(公 章) |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注:此表一式两张,承办机关与实施机关各存一张。 | ||||||||||
附2:
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报名表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出 生 年 月 | |||||||
身份证 号 码 | 文 化 程 度 | 专 业 | ||||||||
工 作 单 位 | 单 位 代 码 | |||||||||
联 系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电 话 | ||||||||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编 号 | ||||||||||
提交申请材料内容 | 1.(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 |||||||||
注:请在所提交材料选项的括号中划√。 | ||||||||||
审核意见 | ||||||||||
审 核 人: | ||||||||||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 ||||||||||
审 批 人: | ||||||||||
(公 章) |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注:此表一式一张,实施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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