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档案馆查档须知
索 引 号 : 451279573/2015-00021 | 发布机构: 区档案局 | 成文日期: 2015-10-30 |
发布时间: 2015-10-3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一、凡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均可到本馆查阅利用已开放档案;港澳台胞、侨胞和外国人持外事机关和部门的介绍信,经省档案局批准,方可到本馆查阅开放的档案。
二、利用者须向我馆工作人员说清楚利用目的,并提供尽量多的查档线索。
三、本馆所存档案、资料,仅限于在开放阅览室查阅,一般不借出馆外,如因工作特殊需要,须经本馆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限期归还。
四、利用者查阅、抄录、复制档案,必须在开放阅览室进行,要自觉地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严禁涂改原件,严禁在档案上圈点、批注、勾划和折叠、抽取、撕毁原件,违者将按照《档案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利用者需要复印、照相方法复制档案作为证明材料的,均要由我馆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加盖利用档案证明章后方可有效。
六、利用者须注意保守国家机密,不能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文件中的机密内容,不得将从我馆抄录、复制的档案文件随意公布或出版。
七、查阅利用档案实行免收查阅费和复印费。
八、我馆同时提供函查、电话查询、网上查询及周末与国家法定假日预约查档等服务方式。
电话:0839-5594006
地址:朝天区朝天镇青云路75号
二、利用者须向我馆工作人员说清楚利用目的,并提供尽量多的查档线索。
三、本馆所存档案、资料,仅限于在开放阅览室查阅,一般不借出馆外,如因工作特殊需要,须经本馆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限期归还。
四、利用者查阅、抄录、复制档案,必须在开放阅览室进行,要自觉地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严禁涂改原件,严禁在档案上圈点、批注、勾划和折叠、抽取、撕毁原件,违者将按照《档案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利用者需要复印、照相方法复制档案作为证明材料的,均要由我馆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加盖利用档案证明章后方可有效。
六、利用者须注意保守国家机密,不能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文件中的机密内容,不得将从我馆抄录、复制的档案文件随意公布或出版。
七、查阅利用档案实行免收查阅费和复印费。
八、我馆同时提供函查、电话查询、网上查询及周末与国家法定假日预约查档等服务方式。
电话:0839-5594006
地址:朝天区朝天镇青云路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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