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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复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451279573/2015-00033 发布机构: 区档案局 成文日期: 2015-10-30
发布时间: 2015-10-30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各立档单位:

  为加强我区档案工作业务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及服务能力,依据《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将对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定满三年的单位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时间

  2015年8月——2015年9月

  二、复查内容

  1、建立了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档案工作专(兼)职人员,档案工作纳入工作计划目标管理;

  2、建立了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等制度并上墙;

  3、有档案专用库房、档案阅览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库房坚固、安全、整洁并配有数量充足、质量较好的档案专用柜架,档案柜架排放规范整齐;

  4、档案库房配有防盗设施、消防器材、空调机、除湿机、吸尘器、防磁柜、计算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温湿度计、避光窗帘、消毒杀虫设备或药物等;

  5、各门类档案(文书、声像档案及会计、基建等专业档案)收集齐全、归档及时、整理规范;

  6、所有档案目录录入《四川省电子文档管理系统》软件,并实现全文扫描,建立全文数据库;

  7、编制了本单位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基础数据汇集、利用效果分析等编研资料;

  8、全宗卷编制科学,全宗卷共分为八大类:(1)全宗介绍类;(2)档案收集类;(3)档案整理类;(4)档案鉴定类;(5)档案保管类;(6)档案统计类;(7)档案利用类;(8)新技术应用类。

  三、复查程序

  各单位对照复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自查整改合格后,向区档案局提出复查申请,区档案局根据复查权限组织复查或者申请市档案局复查验收。经复查验收合格,颁发《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复查合格等级证书》,对不合格的单位降低或取消其等级,并通报批评。复查结论将作为档案工作目标考核的依据。

  四、复查单位

  朝天区法院、朝天区国税局、朝天区国土局、朝天区人民医院、朝天职中、朝天镇、中子镇、大滩镇、文安乡、宣河乡。

  希望以上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具体事项可向区档案局业务股咨询。联系人:王娟,电话5594001。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申报表

  2、四川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申报表

  2015年3月17日

  广元市朝天区档案局办公室2015年3月17日

  
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申报表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单位

  分管领导
  职务  
档案

  人员数
  档案部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室藏档案总数

  (卷、件、册)
  起止年度  
文书档案

  (卷、件)
  会计档案(卷)  
基建档案(卷)   照片档案(册、张)  
实物档案(件)   科技档案(卷)  
其他档案(卷)   磁性载体档案(盘、盒)  
档案室

  面积(㎡)
库房面积 阅览室面积 办公室面积
     
设备设施  
申报等级   申报时间  
批准文号   证书编号   验收时间  
年月已获得级档案室
自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考评组意见 考评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认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四川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申报表
企业 科技事业

  单位名称
  电话  
地址   邮编  
单位

  负责人
  分管档案

  工作领导
姓名  
职务  
档案部门

  负责人
姓名

  职务
  档案人员数 专职  
电话   兼职  
文书档案   科技档案(卷)  
 
会计档案(卷)   职工档案(卷)   
电子档案(件)   实物档案(件)   
照片档案   磁性载体档案  
   
底图(张)   资料(册)  
档案室面积(㎡) 库房面积 阅览室  办公室面积 
     
申报等级   申报时间  
批准文号   证书编号   验收时间  
年月已获得级档案室
自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考评组

  意见
考评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认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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