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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区城管局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 K34011328/2015-00176 发布机构: 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15-10-30
发布时间: 2015-10-30 发文字号: 广朝城管发[2015]12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

  
  关于印发《区城管局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办、股室,队、所:


  现将《区城管局保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

  2015年5月4日

  区城管局保密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保密法》,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安全。

  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十不”: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7、不在公共场所、家人、亲友面前谈论机密;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9、不在普通电话、信件、明码电报中传达机密;10、不携带机密材料参与游览、探亲、会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严格执行文件处理规定,文件信函由局办公室专人办理,严格把好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阅办、清退、存档、销毁关口。凡秘密以上文件应坚持在办公室阅览,阅文前后均需在阅文登记薄上签名,不得随身携带或拿回家阅读,不得给无关人员阅读。因工作需要复印,需征得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按规定严格控制复印份数,复印件加盖相关印章的“鲜章”有效,同时按正式文件保管,严禁“二次复印”。

  四、在公共活动中,严格保守党和国家机密,坚持内外有别原则。

  五、工作调动或离岗时,严格交接手续,主动移交文件资料。

  六、外出开会和工作,非因工作需要严禁携带机密文件。必须携带的要严加保管,及时归还。

  七、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将检举、控告信件转给被检举、控告人处理,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八、健全保密制度,不定期检查工作情况,对遵守保密制度的给予表扬,对违反纪律造成泄密事故的,要及时追查责任,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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