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关于对朝天区水磨沟景区“水磨人家”项目规划范围内涉及文物情况的函
索 引 号 : 451276735/2015-00147 | 发布机构: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成文日期: 2015-11-02 |
发布时间: 2015-11-02 | 发文字号: 广朝文广新函[2015]1号 | 公文种类: 函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区环保局:
由成都宏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朝天区水磨沟景区“水磨人家”项目,位于青林乡清凉村,经我局全面核查,现将项目涉及文物情况致函如下:
一、我局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全区文物分布数据档案认真对照核查,朝天区水磨沟景区“水磨人家”项目青林乡清凉村区域内地面无文物保护单位,未发现文物资源点。
二、在项目建设中,承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地下文物,必须依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场保护,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我局,同时配合文物主管部门做好文物的保护和抢救发掘工作,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此函
由成都宏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朝天区水磨沟景区“水磨人家”项目,位于青林乡清凉村,经我局全面核查,现将项目涉及文物情况致函如下:
一、我局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全区文物分布数据档案认真对照核查,朝天区水磨沟景区“水磨人家”项目青林乡清凉村区域内地面无文物保护单位,未发现文物资源点。
二、在项目建设中,承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地下文物,必须依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场保护,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我局,同时配合文物主管部门做好文物的保护和抢救发掘工作,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此函
广元市朝天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2015年1月14日
2015年1月14日
广元市朝天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5年1月14日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