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商务局内设机构
索 引 号 : 582187134/2015-00117 | 发布机构: 区商务局 | 成文日期: 2015-11-02 |
发布时间: 2015-11-02 | 发文字号: 朝天区大中坝行政中心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一)办公室
负责局综合协调、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新闻发布、政务信息、秘书事务、政务督办、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目标管理、来信来访、公务接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编审商务信息、简报、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和领导讲话材料,负责协调局重大课题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全区商务系统外事联络工作,负责联系、安排有关领导的商务外事活动,邀请境外商务团组;规划全区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和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管理;负责监督和管理各项国内外贸易、国家财政性资金、国际经济合作业务资金和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广元市朝天区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涉及商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研究全区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上级商务部门交办的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的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政审批改革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局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统一受理商务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受理对商务领域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案件(线索)的举报投诉;负责建立和完善商务行政综合执法的体制和机制,履行商贸流通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流通秩序、市场运行的专项整治和依法监管;承担典当、租赁等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务欺诈等工作。
区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能职责按上级商务部门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要求随时进行调整。
(三)服务业发展协调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按要求承担全区服务业发展中组织实施的协调工作;牵头制定、督促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负责服务业主要指标统计分析的协调工作,汇总分析全区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掌握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负责服务业项目收集、储备、推进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批发、零售、餐饮业、娱乐业、住宿业和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发展指导;组织开展服务业调研、培训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以朝天区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协调、管理有关部门和外区在我区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
(四)市场体系建设股
负责全区城乡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规划、培育、发展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研究提出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提出我区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性政策建议;编制全区物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直销、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负责编报争取市场体系建设相关项目和资金;负责推进市场标准化建设;按有关规定指导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指导报废汽车管理,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工作;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区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五)市场运行调节股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市场运行调节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区市场运行调节的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区内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储备的管理工作;负责“菜蓝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培育工作;负责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调查、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
(六)外资外经外贸股
贯彻执行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区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区政府报告有关动态和建议;依法初核全区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和重大变更事项;协助执法部门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组织指导全区对外招商外资活动;负责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管理工作;初审、上报区内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监测、分析对外经济合作的运行情况;指导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相关培训;监督落实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区内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的认定和境外就业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培育发展外贸企业;协调进出口商品配额申报及许可证管理,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商品进出口工作;贯彻国家有关港澳台地区的经贸政策、规章,促进我区与港澳台经贸交流与合作;规范我区进出口经营秩序;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多、双边对我区经济技术合作的管理事务和对我区的无偿援助、捐款等工作(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对我区得捐赠);负责全区商务涉外宣传工作。
负责局综合协调、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新闻发布、政务信息、秘书事务、政务督办、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目标管理、来信来访、公务接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编审商务信息、简报、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和领导讲话材料,负责协调局重大课题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全区商务系统外事联络工作,负责联系、安排有关领导的商务外事活动,邀请境外商务团组;规划全区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和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管理;负责监督和管理各项国内外贸易、国家财政性资金、国际经济合作业务资金和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广元市朝天区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涉及商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研究全区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上级商务部门交办的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的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政审批改革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局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统一受理商务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受理对商务领域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案件(线索)的举报投诉;负责建立和完善商务行政综合执法的体制和机制,履行商贸流通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流通秩序、市场运行的专项整治和依法监管;承担典当、租赁等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务欺诈等工作。
区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能职责按上级商务部门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要求随时进行调整。
(三)服务业发展协调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按要求承担全区服务业发展中组织实施的协调工作;牵头制定、督促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负责服务业主要指标统计分析的协调工作,汇总分析全区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掌握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负责服务业项目收集、储备、推进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批发、零售、餐饮业、娱乐业、住宿业和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发展指导;组织开展服务业调研、培训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以朝天区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协调、管理有关部门和外区在我区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
(四)市场体系建设股
负责全区城乡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规划、培育、发展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研究提出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提出我区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性政策建议;编制全区物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直销、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负责编报争取市场体系建设相关项目和资金;负责推进市场标准化建设;按有关规定指导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指导报废汽车管理,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工作;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区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五)市场运行调节股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市场运行调节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区市场运行调节的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区内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储备的管理工作;负责“菜蓝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培育工作;负责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调查、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
(六)外资外经外贸股
贯彻执行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区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区政府报告有关动态和建议;依法初核全区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和重大变更事项;协助执法部门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组织指导全区对外招商外资活动;负责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管理工作;初审、上报区内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监测、分析对外经济合作的运行情况;指导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相关培训;监督落实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区内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的认定和境外就业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培育发展外贸企业;协调进出口商品配额申报及许可证管理,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商品进出口工作;贯彻国家有关港澳台地区的经贸政策、规章,促进我区与港澳台经贸交流与合作;规范我区进出口经营秩序;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多、双边对我区经济技术合作的管理事务和对我区的无偿援助、捐款等工作(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对我区得捐赠);负责全区商务涉外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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