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清理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索 引 号 : 008462162/2015-00108 | 发布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2015-11-03 |
发布时间: 2015-11-03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国务院清理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近日,《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中介服务事项,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