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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 451279549/2015-00022 发布机构: 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5-11-03
发布时间: 2015-11-03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党组

  《议事决策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党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组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凡属重大决策,都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完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成员作用,提高工作效率。

  (三)坚持平等协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营造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决策范围

  (一)传达学习国家、省、市、区有关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和市安监局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研究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审定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发展规划,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煤管系统稳定、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

  (三)审定单位干部的选拔、推荐、任免、奖惩事项;审定单位干部职工违纪违规事件的查处;审定以局党组或局机关名义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

  (四)决定召开重要工作会议;审定有关会议的主要议题和有关事项;审定有关会议的决议、决定等。

  (五)审定以局党组或局机关名义拟发的重要文件;审定以局党组或局机关名义上报的重要报告、请示。

  (六)审定局年度部门预算、局机关职工福利以及按有关规定需要由局党组决定的其他事项。

  (七)听取局党组成员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和工作建议;审定局党组学习计划安排;召开民主生活会,对局党组成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八)研究决定其它事项。

  三、议事决策程序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开,党组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和需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事先提出议题和建议。

  (二)局党组会议须超过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能召开,研究干部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

  (三)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根据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前,党组书记应就有关议题征求各方面意见,同时应将会议议题和时间通知与会同志作好准备。

  (四)党组成员应根据会议议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党组书记实行末位表态发言,并归纳总结发言情况,提出决策意向,提请会议表决。

  (五)对决定事项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对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采取投票、举手、口头等方式进行。如在重大问题上意见分歧较大,可提交下一次党组会议讨论。

  (六)党组会议形成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应当坚决执行。个别同志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

  四、议事决策纪律

  (一)个人发表意见或建议时,应观点鲜明,态度明确。

  (二)对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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