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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汲取内蒙古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1.31”较大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做好粉尘爆炸事故防范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5-00050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5-11-03
发布时间: 2015-11-03 发文字号: 广朝安办发[2015]8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汲取内蒙古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1.31”较大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做好粉尘爆炸事故防范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1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发生粉尘爆炸事故,引发火灾。截止2月4日,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生产车间厂房严重损毁。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改、经信、安监、煤管、林业和园林、农业、食药和工商局、粮食、住建、国土、重点、烟草等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加强粉尘防爆常态监管,督促本地本行业领域企业严格贯彻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等有关要求,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涉及粉尘有毒有害等企业及其职业安全健康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广安委〔2014〕17号)和《广元市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安委〔2014〕2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对辖区内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进行再次全面排查,建立健全企业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准确掌握企业基本情况、粉尘种类、是否存在易燃易爆安全隐患等,并结合《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检查表》(附后),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对内蒙古根河市“1.31”较大粉尘爆炸事故、“2.24”成都隧道施工爆炸事故、江苏昆山市“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进行通报,学习传达安监总局、省、市、区有关粉尘防爆文件精神,认真学习《严防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强化粉尘防爆知识培训,提高广大员工粉尘防爆意识,重点培训好员工做好粉尘爆炸预防工作,严防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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